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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發表時間:2025-03-07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實用十一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楊灣鎮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望江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望江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灣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化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2.1三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銅管泄漏,紫銅管與鋼瓶連接處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公司負責人。

      3.搶修措施

      機電維修班長到達現場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謴驼9┧?,運行班長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廠長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運行班長和機電維修班長

      2.2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線泄漏,加氯設備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后,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公司負責太和供水熱線。

      3.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分管經理到達現場,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參與搶修,發布停水信息,與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謴驼9┧螅止芙浝韺⒄9┧畔⑼ㄖ矩撠熑撕凸┧疅峋€。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

      2.3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鋼瓶閥門和絲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鋼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鋼瓶瓶身輕微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并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和供水熱線。公司總經理接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及時向鎮政府領導和縣住建局、縣水利局報告,向用戶發布停水信息。

      3.搶修措施

      廠長及生產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與上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謴驼9┧?,通知供水熱線,向上級領導報告。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

      3.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3.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我鎮各水廠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級的級別最高。

      1.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后影響100戶以內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管線分公司搶修隊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范圍,報水廠廠長和楊灣鎮政府辦公室。

      1.2搶修負責人∶水廠搶修隊隊長。

      1.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

      1.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1輛、發電機1臺、φ50水泵1合。

      1.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立即開閥送水,報公司經理和供水熱線。

      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后影響整個自然村或影響10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報鎮供水分管負責人和鎮政府辦公室。由鎮政府責令所在村向影響區域用戶發布停水信息。

      2.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2.3搶修措施;由搶修負責人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水廠廠長到達現場,協調水廠有關人員參與搶修,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4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2.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2輛、挖掘機1輛、發電機2臺、φ50、φ100水泵各1臺。

      2.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水廠負責人和當地政府。

      3.一級∶指管道口徑在DN110~200之間的爆管,停水影響100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報供水熱線。由供水熱線發布停水信息。由水廠負責人向當地政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2搶修負責人∶水廠負責人。

      3.3搶修措施∶由搶修責任人現場指揮,組織公司相關人員參與搶修,與交警部門聯系疏導交通。公司負責人到達現場,協助搶修,與新聞媒體和用戶溝通聯絡。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8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3.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2輛、挖掘機1輛、8噸吊車1輛、大貨車1輛、發電機1臺、φ50水泵2臺、φ100水泵2臺。

      3.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水廠廠長、政府分管領導、上級主管部門等。

      3.1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水廠廠長組織管道搶修,并負責對水廠內部各級人員發布信息。

      對外部信息發布由水廠辦公室主任負責,包括向用戶、上級領導、媒體、交警隊等。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本部。

      3.事故升級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后,及時通知供水熱線,并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4.1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4.2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4.3、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5.1鋼管∶DN200、DN160、DN110、DN90鋼管或鑄管各儲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頭各10個,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個。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4.1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1.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赏ㄟ^合理調整凈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凈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類含量高,處理難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廠水難以達標時,水廠應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適當提高加氯量,提高預氯化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污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水廠化驗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2.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污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并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環保局盡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殺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3.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性化學污染事故時,如投毒、運輸車輛側翻、化工廠泄漏等。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楊灣鎮分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環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加強對出廠水水質的檢測,對水源水質的監測應沿著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斷面采集水樣檢測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處的斷面采水檢測,同時可采取生物監測措施,若生物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并通過新聞媒體告之用戶停止用水,直至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4.2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化驗室要向水廠廠長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分管領導,由鎮分管領導現場指揮,水廠廠長和化驗室全力以赴,并會同縣環保局和縣衛生監督部門盡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采取措施,并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現場,了解情況,迅速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應將水體受污染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5.附則

      5.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安陽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縣農村供水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以人為本,及時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結合安陽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村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農村供水工程應急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為副指揮長,縣水利局、財政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安陽縣供電公司及各鄉鎮政府為指揮部成員單位??h農村應急供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縣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電力、交通、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二)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及收集。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反映情況。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

      3.預防工作

      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中單井半徑100米范圍內的廢棄舊深井采取嚴格的封閉措施,同時在此范圍內嚴禁審批建設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圍3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必須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警控制

      在預警狀態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偏遠地區或其他需送水區域送水。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三)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鄉鎮、村應急預案。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縣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h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村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村兩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村兩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鄉兩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政府及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備案。

      (五)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鄉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鄉鎮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鄉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h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應急預案即行廢止。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鎮人民政府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

      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水利站,聯系電話:0777-3781686。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

      指揮長:周佳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莫貽富鎮黨委委員、統戰委員、武裝部部長

      成員:

      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

      2.3指揮小組的職責

      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長兼任,成員由水利站人員和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系員組成。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2.5.1鎮政府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的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和應急工作,制定鎮安全飲水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各工程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好處理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力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把損失降到最低。

      (2)在鎮范圍內,按行政區域劃清責任,將飲水安全工作從鎮到村層層進行分解,對行政村都要下達責任狀,督促其落實應急措施。

      (3)確定本鎮飲水安全工作重點,對飲水安全工程制定檢查維修制度,保證工程正常運行,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配合鎮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4)及時了解突發事件的險情和災情,掌握本鎮飲水安全受影響動態,按時上報災情信息。

      2.5.2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災情發生后,積極組織應急搶修,完成搶險任務。

      3.預防及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機構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由氣象站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3.1.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人飲工程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1.3預防措施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

      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

      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2)預防措施

      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

      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2.2預警發布

      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

      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村負責本村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

      4.2I級響應

      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

      4.2.2響應行動

      由那彭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3方案啟動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

      4.2.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3Ⅱ級響應

      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

      4.3.2響應行動

      由那彭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鎮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

      4.3.3方案啟動

      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3.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響應

      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

      4.4.2響應行動

      由那彭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4.4.3方案啟動

      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5應急處理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5.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5.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6.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5.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

      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區水利局負責。

      5.4物資保障

      鎮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

      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

      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

      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鎮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區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衛生健康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水利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云和縣范圍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農村飲用水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水利局統籌協調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部門職責,并明確相關責任人。

      3.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萬(含)至0.5萬人(不含)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發生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體中毒事件。

      2.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萬(含)至1萬人(不含)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出現死亡或發生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集體中毒事件。

      3.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萬(含)至2萬人(不含)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死亡或發生100人以上(含100人)300人以下(不含300人)集體中毒事件。

      4.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工程事故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含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發生300人以上(含300人)集體中毒事件。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應急措施。有兩套供水系統(既有鄉鎮或單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網延伸覆蓋)的村莊啟動第二套供水系統;有備用水池的村莊啟動備用水池;利用鄰村供水工程,通過送水車送水或接臨時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等。

      2.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化肥和農藥使用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和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3.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涵養林等的保護和管理,加強對林業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飲用水水源等。

      4.加強對供水站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造成水質污染。

      5.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對供水站的管理環節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加強對農村供水的水質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農村地區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做好地下水資源相關法規和保護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水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大對私自打井和亂采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執法力度,在各村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一)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實施。

      (二)縣級統管應急預案:縣供排水公司負責編制完成縣級統管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三)鄉鎮級應急預案:鄉鎮(街道)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四)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屬地鄉鎮(街道)和縣水利局備案。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成立云和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府辦副主任、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縣衛健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供排水公司、縣醫療健康集團及各鄉鎮(街道)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職責分工。

      1.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于重大安全生產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住建、生態環境、衛健、消防、醫療、供排水等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6)對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進一步完善預案。

      2.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起草縣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住建、生態環境、衛健、消防、醫療、供排水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開展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突發性農村供水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加強網上負面輿情監測,指導涉事單位做好網上負面輿情處置。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和計劃的申報。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化肥等農業可能污染物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鎮供水企業提供應急救援用水,協調社會運水車輛參與應急救援。

      縣發改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程的立項、審批,項目上報及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維穩工作,協助各鄉鎮(街道)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農村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的鄉鎮(街道)疾病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供水單位的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指導農村供水衛生消毒等衛生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及水質監測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依法查處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域違法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道路的暢通,優先保障搶險、救災、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飲用水安全檢查,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縣氣象局:負責干旱、強降雨、臺風、熱帶氣旋及其他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消防大隊:負責向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地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人武部:負責突發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帶領民兵完成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縣供排水公司: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常用物資的備災工作;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期間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其他有關單位根據自身職能,做好相應工作。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理。主要職責是:擬定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5.農村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供水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當地鄉鎮(街道)和縣水利局備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各鄉鎮(街道)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多渠道積極獲取本轄區相關農村供水安全信息,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信息監測范圍。

      1.旱情信息;

      2.飲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質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報告??h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是農村供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安全事件。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和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按相關要求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四)先期處置。

      1.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鄉鎮(街道)和農村供水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2.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政府和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信息后,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預案啟動與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及發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由縣政府及時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按照事故分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并依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大)、橙色(重大)和紅色(特別重大)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等方式播報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預案的啟動。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縣農村供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進行先期處理。

      對應縣農村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鄉鎮(街道)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h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Ⅳ級Ⅲ級響應。

      當發生Ⅳ級(一般)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一般應啟動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發生Ⅲ級(較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必須啟動有關鄉鎮(街道)預案,縣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視情啟動。

      1.預案啟動。

      (1)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h政府應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及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參與工作。

      2.預案實施。

      (1)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工程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對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應急指揮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縣政府。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信息的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宣傳動員。縣鄉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縣應急部門備案。

      (三)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發布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預案啟動。

      (1)工作會商:工作會商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參與工作。

      2.預案實施。

      (1)搶險救災: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工程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對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應急指揮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3.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宣傳動員。縣鄉兩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響應結束。

      當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盡快成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并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縣鄉兩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搶險隊伍保障??h人武部負責制定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駐云部隊和各鄉鎮(街道)的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設立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五)搶險物資保障??h供排水公司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供水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六)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h衛健局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及時采取監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七)交通運輸保障??h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預案,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八)治安保障??h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維護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供水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供電保障??h供電公司負責制定供電保障預案,以及供水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十)技術保障。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宣傳指導。

      (十一)氣象保障??h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八、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農村供水工程所在鄉鎮(街道)應向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向市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縣鄉兩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鄉鎮(街道)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辦事處)提出請求,逐級上報??h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h衛健局要繼續做好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h政府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因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九、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5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蟒河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蟒河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監站、水保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級衛生所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警中隊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水保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鎮行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集中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全方位做好救災救濟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㈠組織機構

      成立x縣緊急救災救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公室主任x兼任。

      ㈡主要職責

      1、縣緊急救災救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救災救濟工作;負責上報我縣災情和救災救濟工作情況;督促檢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統一調度;根據災情發展情況,研究解決有關救災救濟工作的重大問題,適時命令、通告;協調x林業局等客屬單位,參與行動;決定請示省、市支援。

      2、縣緊急救災救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抗災救援工作;收集、綜合災情進展情況,隨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及時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各鄉鎮:負責制定本區域的災害應急預案和救災救濟工作,組成專職巡查隊,進行災情監測和預報,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參與救災和轉移災民,進行生產自救和災后重建。

      縣武裝部:制定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指揮災區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救濟工作;視情況發展,根據縣政府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縣防汛辦、縣水務局:制定防汛應急預案,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抗洪搶險救援。參與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負責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

      縣民政局:制定災害救助、災民安置、災民生活保障應急預案,負責儲備救災物資,申請、管理救濟藥品;安置、轉移災民,設置避難場所和物資供應點,做好死傷人員的善后安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救濟捐贈活動及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撥工作;協調災區搞好重建家園工作;負責組織核查報告災情。

      縣衛生局:制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緊急救援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疾病情況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

      縣國土資源局: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縣安監局:制定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負責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上報。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秩序,保證災區社會穩定。

      縣武警中隊:制定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搶險救援、轉移災民、疏散群眾,協助縣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

      縣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災區火災處理及事故調查。

      縣氣象局:負責對天氣、雨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雨量測報。

      縣地震局: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地震監測預報,承擔抗震救災的具體工作,組織地震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組織地震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

      縣環??傉荆贺撠煂κ転膮^域進行環境監測,對污染進行治理。

      哈鐵分局綏棱段、縣交通局:負責交通設施的修復;負責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及時運送和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縣教育局:負責災區損毀校舍的修復工作,補充教學設施,恢復正常教學;組織18歲以上師生參與應急救援。

      縣文體局:負責組織宣傳隊,深入災區鼓舞士氣;組織義演,籌措抗災資金。

      縣辦: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思想工作,理順群眾情緒,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化解矛盾,避免出現越級訪和集體訪。

      縣糧食局:負責為災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

      縣經濟局、發改局、財政局:負責救災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爭取救災項目,增加救災投入,做好救災款的及時下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負責應急資金籌集、撥付和監督。

      縣審計局、監察局:負責對救災款物的審計和監督。對上級下撥的救災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發放進行檢查和監督。

      縣建設局:負責災后重建規劃的實施和工程設計施工等指導工作;負責群眾所需的煤氣供應及保障煤氣安全;負責現場破拆、輸通道路和障礙,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縣農委:及時掌握農業受災情況,負責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縣林業局、國有林場管理局:負責落實防汛搶險所需木材等物資,并做好林區病蟲防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縣畜牧局:制定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和上報工作;參與疫情調查評估,協調重大動物疫情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急需用品和急需救災物資的組織儲備供應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緊急救助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縣內外捐助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檢驗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局:負責協調和組織救災救濟工作的宣傳報道。

      縣石油公司:負責救災搶險車輛的油料供應。

      縣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負責打擊不法商販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縣財險和人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的規定,履行保險職責,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縣電業局:負責組織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各類電力設施,保障救災期間的電力供應。

      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負責提供災區建設和災民生產生活所需信貸資金。

      縣網通、移動等通訊部門:負責搶險救災的通訊保障和災后通訊設施搶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災害監測預警機制

      各鄉鎮、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責任單位要建立監測、防治結合一體的災害預警機制。當前重點要做好汛期沿河鄉鎮、村屯和水庫、塘壩險工弱段的水位、水情監測工作,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單位與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的災害預警工作。防汛辦、水務局、氣象局、地震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要做好氣候狀況、地理特點、河流分布等方面的監測分析工作,在災害發生前,將搜集與預測的情況準確及時報緊急救災救濟工作領導小組。尤其是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干部、各村民小組、村民代表、防汛人員和人民群眾共同實施災害監測,形成監測體系,嚴密監視轄區內汛情等災害,及時掌握災情發生情況。各鄉鎮、村屯要建立災害信息通報制度,村村必須有廣播喇叭、銅鑼、手提話筒等預警設備,遇緊急情況迅速反應,組織群眾轉移避險。

      (二)制定災害應急預案

      按照災害分級響應、分級處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縣、鄉、村三級應急管理體制。各鄉鎮、村和有關部門都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發生災害即可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立即啟動緊急救災救濟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轉移受災群眾,安排災民生活,并及時向省、市匯報情況。

      1、分級響應程序。在接到預警信息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組織責任部門或技術鑒定機構對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等情況進行核實和評估預測,準確掌握災害的實際級別與預警級別,并按照災害評估確定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預警級別,并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級別,及時向緊急救災救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啟動預案建議。對一般性的災害,由所在鄉鎮進行應急處理,并在災情發生2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對鄉鎮難以控制的較大或重大災害,可在半小時內報請縣救災救濟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組織聯動救助和處理;對特別重大的災害,要在半小時內向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要在1小時內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并在6小時內上報災情和救災情況。

      2、救災救濟物資儲備??h防汛辦、水務局、林業局、國有林場管理局要做好防汛物資儲備工作;縣經濟局、發改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局、衛生局、民政局、商務局、哈鐵分局綏棱段、交通局、糧食局等部門要做好救災救濟必需的資金、物品、車輛及現場處理防護用品的儲備工作,做到及時采購,及時下發,保證質量,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運抵災區,保證災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幫助災民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同時,民政局要做好社會捐贈工作,保證專款專用。

      3、應急救災救濟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指揮有力、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由駐綏部隊、武警的官兵、預備役民兵、駐x各有關單位廣泛參與的縣、鄉兩級聯動機制,努力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貫通、左右相連,合力推進、共同應對的救災工作體系。各鄉鎮、村屯,各類災害業務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社區(街道)、居民委都要組成有一定數量人員參加的救災隊伍,并把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作為補充。

      4、災民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各鄉鎮、村屯,社區(街道)、居民委要提前做好居民住房普查工作,對所有危房一律掛牌警示,汛期一律不許居住。縣民政局嚴格按照預案要求,負責做好災民轉移安置,設置避難場所和物資供應,儲備、調撥簡易帳蓬等物資,并就近轉移安置。尤其是對老、幼、病、殘、孕、五保戶等弱勢人群要有具體人員負責。要保證救災隊伍在災害發生2小時內到達災區進行搶險救災,24小時內將受災群眾基本安置就緒,并及時做好災民急需的食品、飲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衛生局和藥監局要迅速調集醫療救護力量組成工作組,災害發生后的24小時內初步建立傷員救治網絡,緊急救治傷病人員。抗災救災工作結束后,縣緊急救災救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衛生、防疫等部門對災區進行消毒處理,預防疾病傳染和蔓延??h民政部門要切實安排災區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各鄉鎮和農委、建設局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群眾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四、幾點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把救災救濟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以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精心安排,科學部署,把各項措施落實、落靠、落到位,做到超前預防,嚴防各類災害的發生。主要領導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下,深入一線,突出重點,靠前指揮,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做到事事有人抓,處處有人管,有力有序開展救災救濟工作。

      (二)加強值班值宿。尤其是在汛期,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值班人員不許漏崗,手機等通訊工具全天暢通,保證隨時了解災情動態,及時做好災情的上傳下達。因遲報、瞞報、漏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我鎮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3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工作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影響居民生產生活和產生其它危害。

      1.4突發事件分類

      免渡河鎮水源地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農村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組成:

      組長:劉宇慧(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王光魯(副鎮長)

      史俊峰(派出所所長)

      成員:曹源媛(鎮黨政綜合辦負責人)

      趙萌萌(鎮社會事務辦負責人)

      王奎(鎮衛生院院長)

      張通(鎮綜合執法局局長)

      王樹軍(鎮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

      徐維義(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主任)

      馬玉英(鎮團結村書記、主任)

      陳雷(鎮豐收村書記、主任)

      郭啟偉(鎮勝利村書記、主任)

      李功坤(鎮先進村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綜合保障和技術推廣中心

      聯系電話:

      2.2職責

      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農村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供水應急具體措施;進行災區治安防范和保障社會穩定;組織搶險隊伍和人員;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及救災款物分發;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及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實施供水設施的安裝與防護,及時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供水設施;及時恢復正常供水,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防止流行疾病發生等。

      3基本情況

      3.1自然地理

      免渡河鎮地理位置處于東徑120°42′—122°05′,北緯48°46′—49°27′之間,位于牙克石市中部,東接鄂倫春自治旗,南至烏奴爾鎮,西與鄂溫克族自治旗毗鄰,北抵牧原、煤田兩鎮。鎮域內地表水主河流為免渡河,發源于大興安嶺中段哈達嶺西側,河長194.2公里。地下水屬第四系松散沉積物孔隙潛水,水埋藏深度一般小于5米,易打井。

      免渡河鎮所轄面積3969.85平方公里,下轄4個行政村,兩所學校(即免渡河中學、免渡河小學),總人口為13622人。

      3.2供水概況

      免渡河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初建于2004年,位于鎮區東南部林業局貯木場西側,面積14000平方米,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人口1900人(約1000戶),2006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0月初停止運營,2017年11月新建深度142米水源井一座,于2018年5月28日正式運營。

      4應急保障措施

      4.1資金及物資保障

      鎮人民政府全力做好資金和有關物質的籌備工作,政府倉庫作為存放物資倉庫,保證農村供水應急救災需要。

      4.2應急隊伍保障

      成立了由主要領導掛帥,有關站、所、辦工作人員組成搶險、搶修應急預備隊,做好應急機械、物資、設備儲備,負責整合人力、物力資源,采取抽水、運水、挑水等應對措施,確保農村居民能夠應急飲水。

      4.3應急處置

      對于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前池的保護,防治地表水進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應立即關閉該前池,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因我鎮水源地無應急備用水源,擬提議建一座備用井。

      4.4宣傳保障

      采用廣播、有線電視、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預案進行宣傳,讓廣大人們了解農村缺水的危害性,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救意識,并能積極主動配合預案的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用有線電視等傳媒告知廣大人民,避免發生恐慌情緒,確保社會穩定。

      5監督管理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鎮政府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三)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四)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8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村民對農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識,把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村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鄉政府和各村委會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四、適用范圍

      松陽縣四都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村供水安全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一)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發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突發事件。

      (三)其他突發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五、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根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

      1.鄉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和部署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對農村供水安全提出應急行動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和工作人員;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3.辦事機構及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4.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胡俊擔任,成員由谷凌峰擔任,日常事務由鄉防指辦牽頭,各相關科室共同負責辦理。

      (二)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處理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傳達鄉應急指揮部決定的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建立和完善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指導各村做好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準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收集、分析農村供水安全的有關信息,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六、應急措施

      發生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后,鄉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并向縣應急、水利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程序向上級匯報。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的等級,鄉政府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具體如下:

      (一)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鄉指揮部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通知相關村村民停止用水,保護現場及時與政府部門聯系,分工負責處理控制和排除隱患。

      (二)保護現場等待上級部門調查取證污染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

      (三)組織人員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排除隱患工作。

      (四)通知相關村干部組織村民投入應急預案工作,搶險、搶修、以及后勤工作,盡快恢復供水。

      (五)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應立即啟用備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緊急情況下向縣指揮部報告調配縣消防救援大隊或社會車輛進行送水等。按照縣“一站一策”方案解決村民用水問題。

      (六)如發生由于飲用水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應立即向上級醫療衛生部門匯報組織醫治搶救,以保證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七、信息發布

      農村供水安全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八、應急終止

      農村供水安全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以撤銷。

      九、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鄉政府和相關村負責,對農村供水安全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十、事件評估

      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結案歸檔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十二、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鄉政府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名單附后),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醫療衛生

      負責四都鄉醫療衛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農村供水安全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三)裝備物資

      鄉政府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搶險物資,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四)資金保障

      鄉財政保障和設立一定的農村供水安全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農村供水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

      (五)監督管理

      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突發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農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強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農村供水安全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的實戰能力。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附則

      本預案由松陽縣四都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十四、實施事件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各村(社區)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養賢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養賢鄉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鄉長擔任,分管水利的黨政領導任副總指揮,鄉政府辦、水利、財政、民政、衛生、農技、環保、公安、城建、宣傳等有關部門站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水利站,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長兼任。

      各村(社區)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養賢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建設、科技農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養賢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鄉財政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鄉民政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鄉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鄉農辦: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鄉水利站:負責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社區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鄉環保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鄉城建辦: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群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鄉宣傳辦: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各村(社區)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社區)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村(社區)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村(社區)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鄉政府水利站負責養賢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政府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政府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鄉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人民政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人村(社區)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政府報告。

      對應養賢鄉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養賢鄉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社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鄉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鄉長)召集,鄉政府辦、水利、財政、民政、衛生、農技、環保、公安、城建、宣傳等部門參加。Ⅰ級、Ⅱ級邀請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鄉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2、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村(社區)、鄉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村(社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鄉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村級工作隊和村組干群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村(社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鄉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鄉派出所負責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鄉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鄉水利站派出工作組,按照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民政所牽頭深入受災鄉,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鄉財政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鄉水利站向區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鄉衛生院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鄉城建辦負責應急搶險物資車輛和突發事故受災群眾救護車輛的道路通行。

      鄉宣傳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鄉直有關部門和有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由鄉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組織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村(社區)、鄉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村(社區)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村(社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鄉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鄉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鄉水利站派出工作組,按照鄉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鄉財政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鄉應急指揮部動員鄉有關部門和有關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必要時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村(社區)應急指揮所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鄉應急指揮部。鄉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應急指揮部報鄉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鄉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鄉應急指揮部研判后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村(社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村(社區)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鄉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拿出與鄉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村(社區)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鄉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我鄉以水陽江為應急備用水源。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公安、交通、環保、衛生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部要在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做好受災鄉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并上報區指揮部??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鄉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積極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爭取水務局及區政府的幫助。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橫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區域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洪災、火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水源工程、凈化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壞。

      5.因人為破壞引發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建立相應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原則

      以鄉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原則

      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飲水安全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農村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愛儉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領導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主任由蒙思賢同志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財政、民政、衛生、鄉村建設服務中心、供電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鄉范圍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自治區、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鄉政府:負責組織響應全鄉因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領域事故(事件)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擬定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制定本鄉應急預案;掌握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鄉農水站:負責協助全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負責協助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協助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協助做好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協助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負責協助飲用水源水質監測。

      鄉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民政辦:負責對受災群眾,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鄉衛生院、鄉衛計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鄉文廣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

      鎮龍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3.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預案,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組織相關演練。

      四.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鄉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電信部門要保障通訊線路的暢通。

      (三)資金保障

      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鄉政府審批,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

      (七)治安維護

      鎮龍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分別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協調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待上級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要繼續協助水利部門對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要對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鄉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飲水應急預案 篇11

      一、基本情況

      (一)農村供水現狀

      農村供水的運營管理模式主要分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統一管理和村鎮自管兩種模式,擔負農村6鄉3鎮1場的農村飲水,供水人口達17.65萬人。目前農村日供水量最高3.4萬立方米,最低0.64萬立方米,年供水總量達834萬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農村水廠有9座,機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鋪設管道1768.37公里,其中農村供水管網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網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況:匹里青凈水廠水源為從科克塔斯水庫水源,其余水廠水源為機電井抽取深層地下水。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農村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事故導致供水系統發生重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農村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糞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機電設備等生產設施毀損;

      3、消毒、供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嚴重泄漏事故;

      4、農村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管道損壞,大面積爆管,或因其他災害導致大面積停水或供水嚴重不足;

      5、傳染性疾病爆發、流行,影響供水安全;

      6、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大面積減壓等;

      7、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8、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供農村供水事件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Ⅰ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1個水廠8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廠飲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病毒、細菌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必須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2座水廠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2萬人無水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Ⅱ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個水廠供水片區50%~80%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質進入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⑷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水消毒、輸配電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一個水廠供水片區30%以上,無法正常生產時間達3天以上。

      ⑸因一個水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供水片區大范圍斷水且影響人口達1萬人以上的,并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Ⅲ級是指:

      ⑴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農村一個水廠30%~50%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農村供水水源或出廠遭受污染,造成農村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感觀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一個供水廠供水范圍斷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Ⅳ級是指:

      ⑴水廠或加壓池的生產設施設備,供水主管等發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個水廠局部片區無質、無水,影響人口達2000人以上,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⑵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農村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3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

      (四)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工作小組及各鄉鎮(場)有關職能部門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指揮部設辦公室,成立指揮部領導小組。

      總指揮:葉爾江·庫依西拜(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周力軍(市農業農村(水利)局黨委書記)

      成員單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鄉鎮場、市應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綜合協調組織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三、供水事故應急體系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報警機制

      基層供水站所、鄉鎮(場)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農村水源地、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③地震、洪水、農村供電系統

      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取水和生產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應可能引發供水事故進行預警。預警和報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即: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供水事件的權利和義務,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基層供水站所都應在1小時內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報后,調查取證,收集情況,初步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向應急處置指揮部報告。

      (2)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基層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實向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采用應急專線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影響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⑤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先期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應急響應

      農村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排險、搶修等方面的工作。

      (1)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時或即將發生,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并由領導根據突發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事件響應的級別,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或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向上一級領導報告。成立應急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2)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②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④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⑥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四)信息

      (1)農村突發性供水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政府認定后,由專門機構對外進行,滿足市民知情權,得到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應及時、準確,供水站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告示等方式進行。

      (五)應急監測

      伊犁州生態環境局分局、衛健委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成立供水質量應急監測組和供水水源質量或環境污染情況監測組,到突發供水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作出分析、預測,提出處理建議。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根據供水事件的性質(如水源污染、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立即向群眾宣傳,主要內容如下:

      ①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對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及時通知停水,若發生不符合飲用要求的自來水已進入供水管道內,要通知到戶放空管內污水。

      ③如發生長時間停水,應在停水區設置臨時供水設施,保障日?;旧钣盟枨蟆?/p>

      (七)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1)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

      在指揮部命令,宣布農村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后,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在農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應急供應期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過農村廣播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水缸等設備儲水。

      ②啟動農業設施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③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區持續缺水,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⑤對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縣調運等,必要時無償發放給農戶飲用。

      ⑥在事件影響區內,盡可能多的設置飲用水發放點,方便居民取水。同時啟用配備送水車,送水到戶。

      (2)突發事件時期的社會穩定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為防止因“水慌”產生社會不穩定以及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搶水或破壞農村供水設施取水的事件發生。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物價、工商和所在地的鄉鎮(場)緊密配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八)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經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審核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根據市領導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報市政府或者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實施應急狀態終止。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經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應急處置指揮部提出終止請求,由總指揮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繼續對事故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指揮部指導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2)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編制事件處置工作總結,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上報指揮部。

      (九)善后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終止后,市政府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應急保障

      市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水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交通、供電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供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指揮保障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地點設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辦公室應指定專門場所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職能包括:

      ①接受、顯示和傳遞農村供水系統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②接受、省級傳遞、市級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③為應急處置指揮部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二)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發供水事故的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農村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徑、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裝備儲存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咨詢和工程技術力量、工程設施搶險專業隊伍及應急管理力量等。

      (四)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健委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五)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鄉鎮(場)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六)物資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市衛健委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工作中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農業農村(水利)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建立突發性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建立與其他縣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七)經費保障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各有關單位根據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需要,可先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特殊緊急狀態下,經報指揮部領導同意,可先開支后補辦審批手續。

      (八)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委員會。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與有關專家的日常聯系,并針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信息系統。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供水事故開展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協同市應急管理局或市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提高公眾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關保障部門應加強突發供水事件相關專業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的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鄉鎮(場)、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供水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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