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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發表時間:2025-02-21

      2025林木公司規章制度(收藏1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1

      1、規章制度的目的:

      為保障公司工作秩序,維護員工合法權益,規范員工行為,增強公司生產力,推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2、規章制度的范圍:

      本規章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班子的會議討論通過,并公開征求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后確定并實施。

      4、規章制度的名稱:

      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5、規章制度的目的:

      (1)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明確員工的工作職責和義務;

      (2)營造員工團結和諧的工作氛圍;

      (3)規范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維護公司的利益;

      (4)推進公司生產力,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6、規章制度的內容:

      (1)員工的休假制度;

      (2)員工的工作時間制度;

      (3)員工的考勤制度;

      (4)員工的工資制度;

      (5)員工的紀律管理制度;

      (6)員工的緊急情況應急響應制度;

      (7)員工的保密制度;

      (8)員工的.健康安全制度;

      (9)員工的職業道德規范制度;

      (10)員工的工作流程規定。

      7、規章制度的責任主體:

      公司領導班子、部門主管、人事部門、所有員工。

      8、規章制度的執行程序:

      (1)所有員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內容。

      (2)公司領導班子、部門主管、人事部門必須負責執行規章制度。

      9、規章制度的責任追究: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于嚴重違規者,可以給予警告、停職、降職、開除等相應的處罰,同時要嚴厲打擊違規行為,維護公司工作秩序。

      10、該規章制度符合中國法律規定,違反該規定的員工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2

      一、例會制度

      (一)經理辦公會:

      1、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經理辦公室安排召集,總經理主持,各實體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參加;

      2、對上季度工作進行檢查,對本季度工作進行部署。

      (二)專題工作會:

      1、解決經營過程中需要各部門、各實體協調解決的問題;

      2、新片上映前的宣傳策劃和市場營銷工作。

      (三)部門(或實體)工作會:

      1、由各部門負責人或實體經理召開;

      2、每周一上午,上班時間一到即開始;

      3、由實體經理或各部門負責人對上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4、研究并部署本周主要工作;

      5、每周一上午10:00以前,各部門須將其本周工作安排的內容,以文字形式報送總公司辦公室。

      二、辦公費用管理

      1、辦公用品費、電話費、通訊費、車輛運營費按部門或實體獨立核算,控制管理;

      2、所有的往來單位或客戶招待等,一律在事前申報,并實行總經理(或實體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

      三、傳真管理

      1、各部門擬寫傳真,應使用公司指定的傳真文本格式;

      2、發出傳真原則上由總經理或分管經理簽發;

      3、傳真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存檔;

      4、重要傳真發出后,應致電對方詢問收到否,是否齊全;

      5、等待回復的'傳真件在回復件來后,應將原件同回復件放在一起保存。

      四、出差管理

      1、員工出差,本著高效節能的原則實行五定:定人員、定時間、定任務、定路線、定要求;

      2、出差前應以書面形式報告出差的事由、人員、時間、地點、交通工具、行程、費用等,由分管經理批示后,報總經理簽批,批準后方可出差;

      3、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補助15元,特殊地區20元(深圳、珠海、廣東等沿海地區;港、澳、臺地區);

      4、出差交通補助費,每人每天3元,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出差人員交通補助費包干之外據實報銷;

      5、出差交通工具等級及住宿費標準,由各實體視經營情況自定;

      6、抵達目的地后應首先向公司通報住宿地址及聯系電話,每天向上級匯報當天工作情況,以便及時聯絡;

      7、出差回來后三天內必須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報銷時需附出差報告,財務經審核費用和出差報告無誤轉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報銷費用;

      8、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出差公干后能提供重大信息和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的員工予以獎勵。

      五、市內上下班交通補助

      員工家庭住址與單位相距4華里(三站路)以上者,每人每月可享受交通補貼50元,隨本人工資按月發放。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3

      企業形象是企業由內而外引起的一種企業“氣質”。為了有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首先,必須有效地糾正企業中全面的品牌形象,其次,需要培訓的員工在文化教育、技術培訓、禮儀和儀表,企業建設成為“家”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和諧的生活氛圍。讓企業有公眾形象,產品有品牌形象,員工有品質形象。

      第一部分:部門間的連鎖關系

      一、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見百仕通手袋公司組織結構圖)

      第二,在員工中提倡有效的語言溝通、身體溝通和文字溝通。讓部門之間的平衡和垂直關系像鏈條一樣緊密。

      第三,在部門內部應該有一個最低和明確的責任范圍。甚至鼓勵超出范圍的工作。你不能只是讓自己做你必須做的事。

      第二部分:補充個人技術和潛力短板

      即業務水平:

      中小企業規模小,對高素質人才缺乏吸引力。因此,他們需要挖掘自己的才能,利用企業平臺,讓員工在實踐和技術上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二世。管理潛在的:

      所謂管理,就是對人力、財力、物力的“整合”。它是企業拓展經營(市場活動)全面、系統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它是企業在不斷擴張過程中進行成本削減和風險控制的行為。因此,一個團隊應該通過制度、人才、激勵等手段來提高全體員工的管理水平,利用開發出來的資源為生產和再生產服務。

      第三,創新潛力:

      企業員工一般有兩大愿望:一是享受最好的待遇;其次,他們可以最大化他們的潛力。因此,企業不僅要有一個能充分發揮員工才能的平臺,更要有一個能培養員工獨立解決問題、制定計劃、規劃業務的潛能的舞臺。

      第四,社會潛力:

      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中小企業的'員工在文化素質、溝通潛力、離職潛力、調整潛力等方面甚至在禮儀、儀容、態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落差。因此,企業不僅要深化對員工的技術培訓,還要進行最基本的道德教育、修養教育、公關教育和社會潛能教育。

      第三部分:工作態度

      1. 的責任感;

      作為企業的一員,首先要遵守企業的紀律和制度:努力工作,持之以恒;敢于主動犯錯,有自省的態度。這是職業道德的精神,員工至少應該遵守。

      第二,倡議:

      企業需要努力工作,發現和解決問題,學習和提高員工。

      第三,協調:

      能夠虛心理解他人的批評;能夠理解他人,主動為他人著想;能夠換位思考;能夠協調上下級關系,平衡上下級關系。那是生活的領域。

      第四部分:外觀形象

      一、企業形象:提升企業文化,提升品牌優勢,提升工廠外觀風格,展示企業自身形象。

      第二,培養全體管理者在企業的素質、禮儀、儀容等精神狀態上的自我約束。

      3.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穿制服。

      第四,鼓勵辦公室工作人員每天多次進入車間。一方面,我們需要深入基層了解員工;另一方面,我們需要熟悉車間的技術。

      第五,要改善車間和廣場的整潔衛生。一個整潔干凈的環境會讓人們感到放松和快樂。

      第六,企業是一個大家庭,企業之間應該有和諧、團結、友好的氛圍。避免形成大團伙、小團伙甚至團伙。員工之間的共同溝通構成了和諧共存的關系。

      7. 通過各種方式提高員工的文化素質,在語言、行為、飲食、儀表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氛圍。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4

      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一般會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對員工做出處罰,但是公司是否考慮過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呢?

      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員工與公司發生糾紛時,是否可以做為法院判案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备鶕撍痉ń忉尩囊幎?,我們可以看出。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須符合幾個要件:第一,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經過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返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性規定。第三,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向勞動者公示。這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勞動案件的依據,也就是否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適用性即合法性。

      對于這三個必要條件在法庭審理中的舉證責任,除了第二點以外,第一點和第三點均應由公司方提供證據。因為,根據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規定,公司對于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及該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均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要提供會議記錄及公示記錄。因為其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僅依據《工作考核管理作業指導書》對員工進行處罰,并依此做出除名的處理決定是不合法的行為。首先在法律上說這種《作業指導書》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規章制度呢?這種作業指導書只是對操作人員的一種行為或程序上的指導,并不能算做法律規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爭議。第二,一般這種《作業指導書》也不會是通過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幾個公司管理人員的討論下就通過了。這一點也不能夠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釋對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及第三款“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边@是公司民主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據。

      由此可知,公司的規章制度想被法院做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在滿足以上三點必要條件時才能夠被認可。

      公司規章制度作用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的特點:

      ⒈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一經生效,有關單位或個人就必須嚴格遵守或遵照執行。如果違反有關條款,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⒉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于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規章制度是這些法定作者根據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制訂,是本級機關權力意志的反映。

      ⒊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于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但并不是說規章制度是一成不變的,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或環境發生了變化,我們應及時修改并完善它。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一、公司簡介

      (略)

      二、企業文化

      (略)

      第二章入職指引

      一、報到

      員工被錄用時,按公司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公司有權留存相關證件或證明的復印件,此等證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應聘登記表、畢業證書(包括學位證書)、相關資質證書、婚姻狀況證明、照片、醫療檢查文件及推薦書等。

      以確保員工的相關權益,請在以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后一個月內向公司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保留下復印件:

      1、姓名或身份證;

      2、戶籍;

      3、婚姻狀況;

      4、職稱、從業資格;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二、新進員工培訓

      員工進入公司后,公司將安排相關人員對新進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三、試用期與轉正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作表現合格者的,將被正式聘用為公司正式員工。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休長病假,復工后未完成部分的試用期將相應順延。

      第三章員工守則與行為規范

      一、員工守則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帶出公司。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0、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1、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12、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工作時間及考勤

      1、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具體休息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員工每天須在上午、下午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各刷卡一次,每個工作日共計四次。

      2、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刷卡或忘記刷卡,請在月底的刷卡記錄中寫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未刷卡,又未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將被視做曠工。

      3、不得代他人刷卡。發現一次,代人刷卡者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50元,被刷卡者按曠工處理。

      4、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早遲)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三、禮儀儀表

      員工應注意遵守下列要求:

      1、工作期間,應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上班時,應注意衣著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蓄胡須,女職員不可濃妝艷抹。有公司工作服的,要著工作服上班。

      3、同事間應互相尊重,互助互愛,語言文明,任何時候不謾罵對方。

      4、對外交往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禮貌大方,簡樸務實。

      四、保密

      每個員工都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的義務,不僅限于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合同期內,而且還應注意無論是退休或離職后,都將承擔這種義務:

      1、務必保管好自己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

      2、未經公司事先書面授權或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有密機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

      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

      3、對非本人職權范圍內的公司機密,應作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4、發現了有可能導致公司秘密泄漏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五、曠工和遲到

      1、未經請假或假滿后擅自不到職構成曠工。

      2、員工曠工期間,公司不向其發放在此期間的薪資、獎金及相關津貼。

      3、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二日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第四章薪酬與福利

      一、薪資

      1、薪資構成

      員工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包括一年)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公司效益決定發放相應數額的年終獎。

      2、發薪日

      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次月日,年終獎金發放時間為農歷春節前。

      3、薪資調整

      每年月份,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

      二、社會保險

      公司為正式聘用的員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國家法定社會保險。

      三、福利

      公司可根據員工的職位及工作性質提供相應數額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津貼。

      第五章請假及休假制度

      一、請假

      1、事假

      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備案,事假超過一天的,還應經總經理審批。事假獲準后,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臨時外出超過四小時的,視為請假半天。

      2、病假

      員工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后30分鐘內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宜,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寫請假單,并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供病休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3、婚假.

      達到法定婚齡者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女年滿23周歲初次結婚者為晚婚)為1 0天,限一次用完。不在本公司申辦開具結婚證明手續的員工在本公司不享有婚假。員工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假申請,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結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待試用期屆滿并轉正后,方可向公司提起婚假申請?;榧俨话ǚǘ偃?,但包括法定休息日,員工不休或未休滿婚假的,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4、產假/陪產假

      4.1、女員工產假90天;晚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非順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2、產假原則上為產前15天,產后75天,產前產假超過15天部分者,應于產后可請假天數中扣除,產前產假不足15天部分者,產后可補請。

      4.3、男員工可請陪產假1天,以一次為限;配偶為晚育的,陪產假為3天。

      5、喪假

      如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給子3天的假期。

      二、休假

      1、年假

      1.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自第二年開始享有至少5天的年假。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過10天,休假之前應先規劃,以不影響現行工作,并經核準為限。

      1.2當年年假應在當年年度一次性休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次年二月份之前休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年假者,公司不另行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三、請假及休假待遇

      1、事假

      事假期間工資應全額扣除,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一年之內,員工累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10天,超過者,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直至解聘。

      2、病假

      病假期間工資按原工資的60%(即扣除40%)計發,當月實發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工作日總數×事假天數×40%)。一年之內,員工累計病假天數超過20天,公司可酌情決定不向其發放年終獎。

      3、產假

      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公司上一年度該員工月平均工資向該員工支付生育津貼。

      4、其他

      婚假、喪假、年假、法定假日期間員工工資全額發放。

      第六章獎罰辦法

      一、一般規定

      本獎懲辦法系公司獎勵和處罰員工的依據與規定。員工具有以下獎懲之情形者,應由直

      屬主管或管理部門依事實呈報,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告,并列入員工個人記錄。有關獎懲

      措施于年底相抵之后將給予:加/減薪、升/降級、加/扣獎金等獎勵或處罰。

      二、獎勵

      1、嘉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嘉獎一次: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成效并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1.2熱心服務,表現積極,有優良具體事實者;

      1.3愛護團體榮譽,足為同仁表率者;

      1.4協調或促進內部團結表現特佳者;

      1.5有其它功績者。

      2、記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功一次:

      2.1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務者;

      2.2對業務開發有特殊貢獻者:

      2.3對于公司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舉發舞弊、違規、盜竊、泄密、浪費、損毀公物或其它有關本公司權益者;

      2.6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3、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記大功一次:

      3.1遇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不避危難,處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財物之安全,因而減少損害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4、獎金或晉級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授予獎金或晉級—次:

      4.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4.2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4.3有其它特殊功績者。

      三、懲罰

      1、申戒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查證確實者,課4以申戒一次:

      1.1工作經常落后,未按規定作業或作業不詳、不實者;

      1.2未按規定穿著服裝,經警告不聽勸告者;

      1.3無故不參加公司各種集會或活動者;

      1.4與同事爭執不聽勸阻者;

      1.5辦公場所內隨地亂丟果皮紙屑、吐痰、制造臟亂者;

      1.6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1.7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現場吃零食;在上班時間玩游戲或從事其他娛樂活動者;

      1.8上班時間從事非業務有關之私事者;

      1.9有輕微曠工現象或多次上班遲到且無正當理由者;或

      1.10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申戒。

      2、記小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小過:

      2.1因疏忽導致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2上班時間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2.3言行輕浮或其它違反善良風俗行為者;

      2.4擔任主管,對屬下不良行為知情不報者;

      2.5未經許可攜帶公司物品外出者;

      2.6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2.7擔任主管,濫用職權,惡意辱罵員工或謀取不當利益者;

      2.8不聽上級指揮,違抗命令或惡意辱罵主管者;

      2.9主管值班未到崗,且事先未說明并安排替補者;

      2.10任職期間被申戒達三次者;或

      2.11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小過者。

      3、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課以記大過一次:

      3.1因個人過失或失職或不依公司規定作業,導致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2在工作場所飲酒、賭博及其它不良行為者;

      3.3撕毀公告,破壞公物者;

      3.4搬弄是非,制造謠言,影響同仁和諧或情緒者;

      3.5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對象或工具者;

      3.6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3.7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工作現場者;

      3.8使用非法軟件及非因產品開發需要玩電子游戲者;

      3.9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藏或報告不實者;

      3.10主管值班未到,經提醒仍未補值班者;

      3.11任職期間記小過達三次者;或

      3.12其它違反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應予記大過者。

      4、解聘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查證確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公司有權立即解聘(即解除合同關系),可根據情況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依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處理,行為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4.1在錄用時或勞動合同期間出具虛假證明、提供不實信息、遺漏重要事實或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違背其真實意愿的;

      4.2盜用或濫用公司圖章印鑒,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或者對外簽署相關合同等文件,損害公司權益或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4.3濫用職權或利用職務或所從事工作之便,營私舞弊,私收賄賂及或商業回扣、介紹費、傭金、好處費等,經查證屬實者;

      4.4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或者與任何第三方通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經公司多次批評仍未改正的;

      4.5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多次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4.6侵占、私藏公司財物,或者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損壞公司財物,財物價值(包括一次或累計)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xx元的;

      4.7挑撥離間導致公司人員離心分裂的;

      4.8染有不良嗜好(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賭博、吸毒),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

      4.9在公司辦公場所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傷風化活動的;

      4.10從事某些行為,嚴重干擾公司正常經營的;

      4.11未經許可進入公司網絡系統的管理員帳號或他人信箱者;

      4.12竊取他人計算機中的資料,或未經當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復制當事人計算機中的資料;

      4.13有意在公司網絡或信箱里傳播含計算機病毒的檔案或信件者;

      4.14在網絡上觀看、下載、傳播有損國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內容者;

      4.15任何期間累計記大過達三次者;

      4.16其它違反國家法紀及公司各種規定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應予解聘者。

      第七章辭職及勞動合同續簽

      一、員工辭職

      1、日期限內,經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后,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經批評教育無效,視為自動辭職,勞動合同自前述條件滿足時即行解除。

      二、辭職手續

      主動提出離職的員工,須得前三十日提交員工辭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辭職申請書到向公司領取員工辭職手續表,辦理以下辭職手續:

      2.1工作業務交接;

      2.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及文件資料;

      2.3人事、資產、財務、咨訊物品繳驗;

      2.4工資福利結算;

      2.5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三、勞動合同續簽

      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需要,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在原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協商續簽事宜,并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如無相反規定,新勞動合同自原來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未續簽,勞動合同將在到期日自行終止。

      第八章員工關系與溝通

      一、員工活動

      為了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及令員工長期保持身心舒暢,公司會不定期舉行各類康樂及聚會活動,例如:郊游、公司周年慶、生日會、春節聯歡會等。

      二、員工投訴

      如果員工希望就有關工作事宜作出正式投訴,應首先口頭或書面向部門主管提出,相關負責人會于一個星期內向投訴員工了解及討論有關投訴。對于所有匿名的信件,公司將不予受理及跟進。

      三、員工咨詢

      員工如因工作或私人生活問題要尋求協助,可向相關負責人提出,如合理正當將得到公司的積極協助。

      《員工手冊》使用說明

      1、本《員工手冊》中,所稱“員工”系指___有限公司。

      2、本《員工手冊》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3、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對本《員工手冊》不時進行修訂。

      4、在本《員工手冊》實施過程中,員工可對其提出任何意見、建議和疑問,經協商可予修改或完善。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分局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組建。

      第五條 公司為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以基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誠信、優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核定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身份證號 股東住所 第十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公司出具證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根據其出資分額享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 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 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公司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簡單范本公司章程簡單范本。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或有重大活動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分、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召開正式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會議,就當于會議召開一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 本公司選舉執行董事(兼分公司經理)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擬訂合同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確方案;

      (七)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二十四條 監事1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業文化公司章程簡單范本投資創業。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三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一、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 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在冊股東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資方式: (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 年 月 日

      第十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 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 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為了使公司的發展蒸蒸日上,每個人的做事能力更加專業,特制定如下公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時間為早上8:00到下午11:30,下午12:30到晚上5:00。其他節假日和國家統一規定的一樣。

      2、獎懲制度

      根據上述工作時間,無故缺席者按日工資的金額從月工資中扣除(日工資=月工資/26);遲到或早退者按10元/小時計算從月工資中扣除(少于1小時而多于半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特殊情況在1小時之內的除外);晚上5:30以后加班的按10元/小時的加班費在月工資中給予補貼(少于1小時而多于半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特殊情況在1小時之內的除外);正常情況下每月請假不能超過兩次(遇到周六的可以考慮有三次),否則按缺席或遲到計算;每月考勤表在月底時會讓每個人知道。

      二、工作業務制度

      1、業務范圍

      跟單業務者:詢盤—找產品—報價—確認訂單—跟進訂單—安排運輸(商

      檢)—對單—做單據給客戶。正常的這整個流程都是由一個人全部跟進下來,部分不清楚或不確認的地方可以找老板或經理確認。不斷的跟進老客戶等。

      網絡負責者:按時完成上級交代的工作任務,及時更新網站內容,維護整個辦公室的電腦及網絡。

      財務,辦公室日常生活負責者:及時安排付款(老板或經理確認的款項),跟進收款,安排報銷,購買辦公室的日常用品,處理老板的出差機票和日常生活,處理來訪客戶的酒店及機票的訂購等。

      經理:負責老板的一些大單的跟進,監督和執行整個辦公室的運作,定期對老板作辦公室的運作報告。

      2、獎懲制度

      跟單業務者:由于自身原因而非無法控制或預料而導致的任何環節出錯(包括簡單錯誤和老板或經理曾經提到要注意的錯誤)及沒有計劃好等,從而造成其訂單虧損或少賺的情況,虧損或少賺金額的5%-10%(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將作為對出錯者的懲罰(罰款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出現小問題但可以解決并未影響到老板利潤的情況下一次罰款20元。

      網絡負責者:不能在老板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安排的工作的一次罰款20元(前提是自己答應或正常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財務,辦公室及老板之日常生活負責者:安排付款時出錯而導致延誤正事的,辦公室所需用品說過兩次要買而因為自己忘記沒買的,安排老板日常生活及票務事宜出錯等,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經理:有些老板告訴的事情或客戶提到的事情而忘了傳達給大家,由于自身原因而非無法控制或預料而導致的任何環節出錯等,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另外,每個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連續三個月內未出現錯誤的獎勵300元(根據每月出錯記錄及三個月的營業額核對);委托他人辦理自己份內的事而出錯的懲罰將由自己承擔。

      三、外出報銷制度

      1、珠三角范圍內出差并且當天回來的.,路費,和餐費實報實銷。

      2、外省出差或珠三角出差當天不回來的,路費,和餐費實報實銷。住宿費由公司安排訂好或公司規定一個具體消費金額(根據不同地方的消費情況而定),住宿時間也由公司規定,超出規定時間住宿的公司不予報銷。出差時間在兩天以上的(不包括兩天),公司要給予出差補助費,補助費為100元/天。

      四、雇人制度

      1、試用期

      試用期為3月,帶薪(但試用期的薪水比期望的薪水低一些,具體低多少要看這三周試用期內的具體表現而定)。試用期滿后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就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滿并做夠2個月后,公司將從第3個月開始買社保。

      五、其他制度

      1、上班時間嚴禁做一些與自己工作無關的事,同一天內發現三次者罰款100元。

      2、每周六要寫總結報告(周六休息時,周五下班時寫或下周一補寫),發現沒寫者一次罰款10元。

      3、每天下班時要整理一下自己的工作,計劃一下第二天要做些什么,自己的電腦要及時整理,老板或經理會偶爾抽查,連續發現三次桌上很亂,電腦文檔沒整理者罰款10元。

      4、提成

      提成:每做成一筆大訂單或難訂單,收款后要給予跟進本訂單的人員相應的獎勵。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團結、互助、奮發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團隊。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保證,并隨著公司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供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一、考勤制度

      1.按國家規定,實行7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中午休息時間為12:00至14:00。

      2.員工必須如實指紋打卡簽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經同意后向行政部備案,按事假天數扣除當事人日工資(基本工資/26天*事假天數)。

      4.員工生病應及時通知公司,病假兩天以上的必須持有醫院開具的病假單方能生效。病假2天內不扣除工資。3天以上,按事假標準扣除工資。

      5.如未能按上述第

      3、4條執行,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三倍日工資,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視為放棄已工作部分工資,工資不予發放;

      6.當月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50元/月(試用期內的員工不享受此待遇)。連續6個月全勤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一次性獎勵100元,或帶薪調休一天,連續12個月全勤的員工一次性獎勵300元,或帶薪調休三天,調休時間安排向行政部報批。

      7.各部門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向部門經理申請,20:00以后開始計算加班時間,加班可享受10元晚餐補助。

      8.合同期內的部門經理或員工自動離職須提前30天向行政部提交書面申請,上報行政部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及清算財務單據。

      9.部門經理或員工因違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業績不佳被,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一周內辭退。

      10.員工在試用期內可隨時提出辭職,公司也可隨時提出辭退。

      二、工資制度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調整工資金額。

      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全勤獎+午餐補助+工齡工資+通訊補助+月績效;

      工資發放:當月10日發放員工上月工資,如發薪日是節假日,工資提前發放。

      工資領取:員工領取工資時必須本人當面點清金額并簽字確認,不允許代領。

      三、福利待遇

      1.公司正式員工每年發放防暑降溫費100元。

      2.節日補助: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分別100元/人(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此待遇)。

      3.每位公司員工在生日當天可獲得公司贈送的生日蛋糕一份。

      4.按季度評選各部門優秀職員,給予通報表揚及物質獎勵100元/人。

      5.每年年終公司將評選年度最佳員工,同時將獲得公司的額外嘉獎。

      6.經常加班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得到批準后報行政部備案。

      四、崗位制度

      1.保質、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志。

      2.熱誠、謙遜、耐心地服務于客戶。

      3.維護公司設備、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及時備份客戶文檔、資料,確保不丟失。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有責任賠償或從工資里扣除。

      5.及時向部門經理匯報工作進程及客戶業務。

      6.工作由部門經理分派,如完成時間有困難,應盡早提出,如客戶急需,應主動加班完成。

      7.禁止用公司電話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8.公司采取逐級責任制管理。

      五、員工檔案

      公司認為,對人事檔案進行恰當的管理十分重要,因為它體現了公司對每個雇員的重視。為此,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在雇傭開始時,真實地填寫員工資料卡。提供不正確或虛假情況者,視為違反誠信方針,這也可以作為被解雇的理由。除業務所需,不得私下打聽他人情況。

      六、員工離職

      雇傭終止時,員工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將資料交于相關人員,并由行政主管,總經理簽字后,在財務部領取最后一個月工資。屬于公司的一切財產必須退還給相關部門,包括文具,桌柜鑰匙以及文件資料等。

      七、公司紀律

      1.嚴禁各種形式或手段向客戶行賄;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危害公司利益及從事第二職業等行為。違反者,予以開除。

      2.嚴禁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在崗期間不穿工作服,不帶工作牌。違反者,扣除當月工資100元。

      八、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的申請、耗材(打印紙、墨、光盤、標簽)應提前記錄、隨時查看。

      2、節約成本,養成好習慣(打印紙雙面使用),不得用公司耗材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九、資料管理制度

      1、設計作品確認后,隨時歸類收存。需刻盤的,標注清楚。

      2、定時刪除電腦中的垃圾文件。

      3、定時查看公司電子郵件并及時處理。

      十、后勤管理制度

      1、鑰匙管理

      公司鑰匙為專人管理,管理者做好鑰匙的登記、領用、收回工作。

      2、門、窗、水、電、氣管理

      (1)每位員工應節約水、電的使用,用完后及時關閉。

      (2)下班時應檢查門、窗、燈、電腦等設施是否關閉,是否安全。

      3、衛生管理

      (1)保持辦公區域、用餐區域、衛生間的整潔。

      (2)定期擦拭電腦顯示器及設備,保持其潔凈、整齊。

      (3)定期為花澆水。

      十一、安全保衛制度

      1、員工應有安全防范意識。上班期間鎖好公司大門。

      2、謝絕推銷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

      十二、保密制度

      1、專業書籍、圖庫、光盤、文件資料,閱后放回原處,不得帶出。

      2、公司重要會議紀要,競爭策略,計劃,設計技術資料。合同、報價、提案不得泄露或傳播。

      3、不看不說與己無關的秘密,員工應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職守,增強保密觀念,造成損失,本人承擔責任。

      為了培養健康向上的工作觀、道德觀、價值觀,提高每位員工的綜合素質,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本規定是您作為企業員工要遵守的最基本規范。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9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以收定支,勤儉辦事,統籌兼顧,保證重點。

      二、實行主任負責制,由主任負責財務審計工作,重大事項由辦黨組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科做好日常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

      三、實行預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預算、嚴格按預算執行,年初預算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預算金額超過50000元,由辦黨組研究確定。

      四、嚴格執行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任何人不得自引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因特殊情況需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必須報財經領導小組批準。

      五、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辦理,經辦人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六、因公出差、購物需借公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財務主管主任批準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務結束后一周內辦理結帳手續,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財務審批實行一支筆批報制度。

      八、財務工作實行職務分離,分工負責,財務印章分開保管,如有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二、單位應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后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钡蔷烤箲鯓印耙婪ńⅰ币幷轮贫龋瑓s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后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定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依據這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通過和修改的程序,并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通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通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通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通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并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通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于勞動關系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于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通過的民主程序,但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通過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后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三、公司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規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了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條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車庫等。

      2、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1、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1、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2、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限、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企業支付速達軟件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鑿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是發生的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1、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2、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3、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1、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去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2、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章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章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維修收入。

      1、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從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2、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3、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1、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2、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1、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2、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1、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1、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2、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的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一、在公司內,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

      二、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下班時間到后,必須整理好物品下班。

      三、工作期間應認真工作,不允許非業務探討串崗聊天和在工作區內大聲喧嘩,不得妨礙其他人開展業務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可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志。

      四、工作時,不打非業務性電話,接非業務性電話時應盡量縮短時間。

      五、公司員工間及對公司外的人員,必須禮貌待人,文明用語,不講粗話、臟話。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團結、幫助。

      六、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七、必須履行對公司機密、業務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將公司業務及營銷信息泄露給他人。不打聽,不傳播與本人無關的,不該打聽不該傳播的事項。

      八、工作場地未經許可不得進行各類娛樂活動。

      九、個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卸或改裝。若出現故障須及時向上級申報。

      十、無操作資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關設備、器具等。

      十一、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十二、客人來訪原則上應有預約,并在指定場所接待。個人朋友不經許可不得進入工作場所

      十三、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遇困難及時匯報,做到有始有終;

      十四、不得將公司資料、設備、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攜帶外出須得到批準。

      十五、員工著裝應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為原則。男職員著裝要清潔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徑褲、女職員穿著要大方得體,不濃妝艷抹,不準單穿吊帶衫、涼拖鞋。

      十七、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占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十八、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十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借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二十、隨時注意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煙蒂、不亂涂亂畫。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規定存放處。若有同事違反,每次扣款50元。

      二十一、在展廳內不得吸煙

      二十二、節約用水、用電、辦公用品。安全用電,愛護燈管、插座、開關等電路設施。不準私自拆除、搬移和亂拉線路。若有損壞,須通知進行更換、修理。

      二十三、必須遵守用電規則(下班前關閉電腦、清理煙缸、切斷電源)

      二十四、愛護公司財產,及時保養維護好交通工具

      二十五、發生傳染病立即報告

      第三章員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8:00—12:00 14:00-18:00

      二、全體人員必須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三、公司采用指紋簽到,全體人員上下班都必須打卡。

      1、因特殊情況或外出辦公無法及時打卡,應提前電話請示經部門經理同意,與次日上班時補寫《補簽到單》,由部門主管或經理證明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備查。

      2、漏打卡:上下班時,因個人遺忘或其他非公原因漏打卡,應在當日或次日上班時填寫《補簽到單》,并提供證明人和部門主管或經理證明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備查。若發現弄虛作假者,當事人按曠工處理;有關責任人視情處罰。每月漏打卡2次及以上者,第二次扣罰10元;第三次扣罰20元,漏打卡超過3次者,視為曠工。

      四、遲到、早退:

      1、單次遲到、早退5-10分鐘(含)以內扣款10元;

      2、單次遲到、早退11—30分鐘扣款20元;

      3、單次遲到、早退31分鐘—2小時以內扣款30元;

      4、單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上扣當天工資;

      5、單次遲到、早退5分鐘以下的進行當月累計,累計結果按以上規定處理;

      6、凡當月發生遲到、早退單次或累計達到(含)10分鐘,均不享受滿勤獎。

      五、員工有事需要外出時,需登記《員工出入登記表》,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六、員工未按規定辦理任何手續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或外出,即為離崗,10分鐘以內扣款5元,10 —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3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論處;

      七、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實行書面請假制度。

      1、請假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生效

      2、特殊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不能上班的,應提前電話請示經部門經理同意,并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3、辦公室應加強考勤管理,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手續交人事統一管理。

      4、請假未得到批準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曠工1天者,在當天工資不發的基礎上,加扣其三天的基本工資,曠工者不享有當月滿勤獎;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計十天以上者,將予以開除(不發資譴費)的處理

      6、員工請事假不享有滿勤,病假者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病例證明,請病假1天以內者享有當天工資;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享有50%的基本薪資,請病假超過3天以上者不享有當月滿勤;

      第四章員工聘任管理條例

      一、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征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

      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征募事宜,經部門經理應試(口試、筆試或特定測試)合格。

      二、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后,經總經理核準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

      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任用。

      三、試用期員工管理條件

      1、新員工到公司正式報到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1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畢業證復印件,1張個人簡歷。一寸相片兩張

      2、新員工到崗后,由公司統一安排參加崗前培訓,每個新員工需通過基本培訓方可正式上崗。

      3、新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從該員工的責任心,業務能力以及對公司的貢獻三個方面對新員工進行考核。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仍不能通過轉正考核的,公司有權給予辭退。

      四、正式合同期員工管理條件

      (一)員工轉正

      試用期結束后遞交轉正申請,根據員工試用期各方面表現,由相關部門經理決定是否錄用,若錄用就為公司正式員工。在新員工試用期期間,希望各部門領導對新員工給與足夠的耐心和幫助,關注新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時做好新員工的轉正工作。

      (二)工資制度

      1、提成工資制。適用于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底薪+提成+獎金+年終獎金

      2、固定工資制。適用于中基層管理人員、職能人員、后勤管理人員。

      (三)員工晉升

      為了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范公司員工的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部將經常公布公司內部職位空缺信息,職員可報名或推薦外界人才,由人力資源部及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協調工作。

      2、員工晉升形式分為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公司每年根據公司的營業情況,有年底進行統一晉升員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晉升。

      (3)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工作表現優秀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進行晉升。

      3、符合晉升資格的員工需遞交晉升申請表,根據該員工在公司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相關負責人決定是否給予晉升

      4、晉升權限

      (1)總經理、副總經理有董事長核定。

      (2)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提議并呈董事長核定。

      (3)部門主管的晉升,由部門經理提議,呈總經理核定

      五、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對業務費用,需事先填寫申請表,注明用途并由業務經理批準。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由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并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準后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針對業務人員)

      六、提高公司凝聚力,提倡公司員工互幫精神

      公司會每月憑出責任心強、業績好的優秀業務員,累計三個月可享受“金牌業務員”稱號。成為“金牌業務員”的人員,除具有帶領團隊的資格,同時還有月獎金及年終獎。

      七、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條件

      1、轉正后離職,需提前30天向部門、人事部提出申請,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經批準后,填寫《辭職申請表》,逐級上報,按規定權限審批,最后由人事部確認相關手續辦理完,方可離職;

      2、員工離職或調職離崗前,應由上級或主管指定專人與其辦理工作移交,并填寫《離職移交表》,離崗前須結清財、物、事等事項;

      3、未得到領導批準,擅自離崗、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即解除勞動合同,以及未做好離職交接者不給予結算工資及其他福利獎金。

      第五章請假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表”;

      執行標準:

      ①1天以內(含1天)的假期,由直接上司審核、審批后交行政部報備,方可執行;

      ②3天以內(含3天)的假期,由直接上司審核,間接上司審批后交行政部報備,方可執行;

      ③3天以上的假期,由直接上司、間接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行政部報備方可執行;

      ④事假需說明充分理由;病假需提供主治醫生的診斷證明或相關票據,未能提供者按事假執行;婚假、產假,需提供相關證明,未能提供者按事假執行;

      (2)公司經理/主管級人員,請病/事假以及公出時,應安排好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行政部報備。

      (3)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第一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4)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計十天以上者;將予以開除(不發資譴費)的處理。

      (5)日工資為基本工資和津貼獎金之和;事假扣全日工資,病假扣相應比例工資,曠工扣雙倍日工資。

      四、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1)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以內,可憑請假單銷假。

      (2)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視曠工處理。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

      ①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5%發給;

      ②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5%發給;

      ③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級的85%發給。

      (4)休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為:

      ①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發給;

      ②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5%發給;

      ③連續工齡滿二十年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發給。

      (5)員工從轉正后工作滿1年起,每年可享有有薪病假五天。

      2、事假

      (1)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2)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2天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3)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5)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6)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工資。

      3、工傷假

      (1)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2)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基本工資按月支付。

      4、有薪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1)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適齡員工在結婚時可獲7天有薪婚假。

      (2)員工申請休婚假均需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呈交行政部審批(結婚證等)。

      (3)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嫁。

      (4)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有薪產假及節育手術假、產檢期假、哺乳期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已婚正式員工,且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產檢假、哺乳期假。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2)員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手術證明按下列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期。

      ①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②按規定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③輸精管結扎的,休息10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15天;

      ④采用皮下埋植劑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⑤懷孕兩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懷孕兩個月以上人工流產的,休息10天;

      ⑥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術機構出具證明確定;

      (3)女員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公司支付。如公司斟情給予補貼,可按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4)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或者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治療期間,或者施行吻合手術期間,工資照發。

      (5)產檢期假

      ①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②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③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④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期假

      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上班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③每天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6、有薪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2)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3)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有薪年假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5)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8、有薪學習假

      ⑴員工參加列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學習,如在公司內、外舉辦的脫產、半脫產培訓班;未經批準擅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⑵員工根據崗位職業需要參加的培訓進修,經批準參加的人員,其所占用的工作時間亦可認為學習假。學習假申請未通過,可向上司申請作為事假執行。

      ⑶經批準按學習假執行時,學習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9、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登記《員工出入登記表》,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4)由值班經理負責管理《員工出入登記表》,并核對打卡時間;于月初報送行政部。

      五、公司有權在必要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并及時將更改通知全體員工。

      第六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員工轉正后即訂勞動合同,勞動日期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算,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二、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三、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四、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七章員工福利制度

      一、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二、正式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享有各項保險權利。

      三、公司可視情況,不定期舉辦員工聚餐、郊游等集體活動。

      四、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發放標準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一年者發放月薪一個月,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發放;

      2、銷售人員根據其年度業績完成量給予發放。

      3、未到年終離職者不發。

      五、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根據考核,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調薪。

      六、公司每逢重大節慶日(春節、中秋節等)向員工發放禮品或禮金,其金額視公司業務盈余及財

      政狀況而定。

      七、每月10日之前發放前月工資。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塑造企業文化,促進人力資源增值,提升經營績效。

      二、培訓原則:員工培訓需求與公司發展需要相結合。

      三、新員工到崗后,由公司統一安排參加崗前培訓,每個新員工需通過基本培訓方可正式上崗。

      四、在崗員工將根據不同階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訓計劃;

      五、公司將視不同情況,不定期送員工去總部進行針對性的培訓。

      第九章衛生與安全制度

      一、公司員工應共同維護好環境及公共衛生,隨時整理工作環境,保持整潔。

      二、公司全體員工,均有防止或搶救火災及其它災害的責任。

      三、員工發現有突發狀況時,應及時反映上級與及隨機應變,做必要的安全處理措施。

      四、員工在值勤職務時需要使用公司車輛,應先報備核準,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檢查車況。行車時亦需遵守交通規則,倘有違規罰款時須自行處理。

      五、員工每天上下班離開公司時,應檢查電燈、門窗、電腦、電器等,以防盜竊或火災發生。

      林木公司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嚴格遵守考勤、請、休假管理程序,每日上班有指定人員考勤,外出辦事要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允許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脫崗、串崗、空崗。

      第二條員工要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曠工處罰規定

      (一)公司部門經理或主管,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4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6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后作辭退處理。

      5、年累計曠工8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二)公司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1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3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后作除名處理。

      5、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第四條員工遲到、早退處罰規定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當前的作息時間為準。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違反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3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5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違反考勤作息時間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1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4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公司員工在當月內遲到與早退的累計時間超過10小時,則扣除當月工資及相關待遇后作辭退處理。

      第五條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員工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三次扣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全部績效獎,曠工一次扣全部績效獎。

      第七條上班時,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100元。再經發現,扣除300元。

      第八條員工外出辦事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九條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存休假期可一次性進行但不得超過五天。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第十條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總經理批準核準,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

      第十一條代(調)班如出現問題應作本人考勤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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