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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發表時間:2025-01-17

      2025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精選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公司規章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1

      一、文印人員按公司規定按時打印公司相關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個人資料以及一切與公司無關的資料。如有違反,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文印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電腦管理規定

      一、辦公室人員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二、辦公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采集、輸入信息以及時、準確、全面為原則。)

      三、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公司。

      四、辦公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五、嚴禁工作期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等做各種與工作無關事。

      六、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的.采購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領用時需在辦公室登記。

      二、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

      三、辦公室用品用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五、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為辦公配備,原則上只得用于辦公。

      二、禁止員工為私事打電話。

      三、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控制通話時間,降低費用。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3

      總 則

      第一條 內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認購本公司的股份,參與經營、按股份享受紅利分配的新型股權形式。推行內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實現本士咨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過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凝聚志同道合的長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資金、團隊、運營模式。

      2) 規范和完善公司內部的治理機制,規范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協調合伙人的責任、利益和風險平衡關系

      3) 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形成互補能力結構,提升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實現公司永續經營

      第1章

      1.2 內部合伙人制度的實施原則

      第二條 合伙人制度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1) 遁序漸進原則;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 收益與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原則;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勵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實施意在逐步構建合伙經營模式和團隊習慣,不改變公司性質

      第四條 xx集團以為推進中國連鎖企業發展已任,力圖成為中國最具實力的連鎖經營研究、培訓、咨詢顧問集團,為各參見《xx集團發展戰略及五年規劃》。

      第五條 深圳xx咨詢公司是xx集團總部核心業務單元,獨立核算,自負營虧;圍繞集團三年規劃目標,通過機制創新實現快速發展,內部合伙人計劃是與xx咨詢事業計劃匹配的長期激勵方式,為達成目標將過渡跨行業、跨專業矩陣式組織形式并形成長期合伙人制度,參見《xx咨詢公司發展規劃和未來組織結構過渡方案》。

      第2章

      2.2 員工職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咨詢業是一個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業,優秀員工是實現xx規劃的保障,公司對鼓勵員工向與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發展,并輔以技術指導和知識管理支持,員工可從業務、咨詢、研究員等途徑向合伙人生涯發展,如下表,詳規參見《xx員工培養及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針對咨詢業難做大、人才培養成本大、流動率高狀況,公司將不懈培養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團隊,通過集合優秀人才共同去爭取未來,讓有志員工在xx“飛速發展、暢享成長,共創未來”。

      2.3 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

      第八條 為確保合理的治理結構和競爭力能力組合,未來三年xx顧問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創始合伙人

      第九條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維補足《創始合伙人協議書》,20xx年9月前出資并成為注冊的股東,稱之為創始合伙人,創始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 按協議出資;

      2) 參與運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內不得離職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條出讓預留股份;

      4) 公司虧損或業務需要時優先同比注資,補足運營所需資金;

      2.5 內部合伙人

      第十條 內部合伙人指認同xx文化,具備公司所需能力、獲得股權的員工,內部合伙人對公司負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之責任,公司不接受純投資者為合伙人。

      第3章

      3.1 內部合伙人的資格條件 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激勵

      第十一條 內部合伙人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職級T3級以上,并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3) 業務能力強,考核優秀

      4) 有成為合伙人的意愿,按協議商定的出資比例

      第十二條 合伙人品質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價值取向,具備長遠眼光和較強的創業欲望、富有犧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業家精神,經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條 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和能力互補,但尚未完全滿足基本條件的員工,可由合伙人申請,給合伙人會議破格吸納;

      3.2 內部合伙人的吸納程序

      第十四條 內部合伙人的吸納程序如下,具體操作參見《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條件員工向總辦提出合伙申請或合伙人推薦,填寫員工合伙申請及認購表;

      2) 合伙資格由總辦進行初審,并由相關部門核算當期內部股價、額度及認購系數;

      3) 合伙資格及持股方式審核,并經合伙人會議復審后予以確認;

      4) 合伙人簽訂內部合伙協議,到財務部確認持股額并繳款;

      5) 公司發放員工持股股權證書,每年按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工商變更。

      6) 成為內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權利,享受分紅。

      3.3 購股權額度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購股權額度主要由擔任的職位職級決定,參見本制度第六條、第八條,具體職位可購股權限額如下:

      職位可購股權限額 = 公司資產總額 × 職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職務調整,其持股額度按調職后的職務比例變動,根據新變動比例進行認購或回購,其中:

      1) 合伙人升職后,根據增加職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認購價格按本年新股價進行計算;

      2) 合伙人降職后,根據減少職位分配比例算出期減少股份比例,減少股份由公司負責回購,回購價格亦按本年新股價進行計算。

      第十七條 根據公司實際運營需求,公司可協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讓其他合伙人股權,購股權額度可短期高于職位分配比例,可受讓限額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合伙人購股權限額 = 職位可購股權限額 + 可受讓限額

      3.4 公司資產價值及股價核算

      第十八條 公司資產價值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以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無形資產包括,品牌、知識產權、團隊、業績及獲利能力等,其評估由內部價值鏈記分板來衡量,實行動態管理,參見《公司資產價值及股價核算辦法》,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公司資產實行存量不動,增量激勵原則,當公司資產價值低于原存量值時,合伙人應同比注資補足,當公司資產價值持續增長時,原合伙人可享受轉讓分紅和股權轉讓所帶來溢價激勵。

      第二十條 股價根據當期公司資產價值及股份數決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為內部合伙人購股標準。

      核定股價 = 公司資產價值 ÷ 股份數

      3.5 股權認購系數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按職務級別、個人資歷、能力不同認購系數,股權認購系數越高則代表相對重要性越高,實際出資越少,計算公式如下表:

      股權認購系數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條 股權認購系數的評分項目、權重和分值可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及需求調整,每年由合伙人會議確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權由合伙申請人有償購買,合伙申請人實際購買價格和實際出資金額計算如下:

      實際購買股價 = 核定股價 ÷ 股權認購系數

      實際認購出資額 = 合伙人購股權額度 × 實際購買股價

      3.6 認購權行使及個人獎勵股份轉換

      第二十四條 購股權的實施時間為半年度業績考核評定后一個月內,根據認購系數確定實際認購出資額,股權認購以實際到帳金額為準,到期未到帳則視為放棄本期購股權。

      第二十五條 股價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勵計劃、放棄或曾失去購股權的合伙申請人應以當期新核定股價購股。

      第二十六條 公司當期未有足夠股權出讓合伙申請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價格購持續認購,內部股價下降時有權按新股價購買股權。

      第二十七條 合伙申請人因年度業績優秀獲得公司股權激勵的,該激勵股權可轉入合伙人名下,參與下年度分紅,參見《績效考核與激勵制度》;如合伙申請人已達到購股權最高限額,激勵股權超出部分將轉為現金激勵;

      3.7 超限額回購和內部轉讓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年提取利潤5%為內部股權回購準備金,從創始合伙人及超出職位可購股權限額合伙人回購股權,以激勵新合伙人,回購價為當期核定股價。

      第二十九條 股權回購順序依次為創始合伙人、降職合伙人、超額合伙人,合伙人應以公司長遠利益出發不得反對股權回購。

      第三十條 股權可在合伙人間協議轉讓,轉讓股權應符合配比比例并經全部合伙人會議同意。

      3.8 利潤分紅

      第三十一條 為保證公司事業計劃達成,合伙人在三年內分紅不超過凈利潤的30%,每年實際利潤分紅比率依據年初合伙人共同確定的《年度目標及分紅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權比例分配,三年后視企業規模再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 對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計劃的專家、優秀員工,經合伙人會議同意的可采用分紅權進行長期激勵,該員工離職則分紅權自動失效,《內部員工分紅權配發通知書》。

      第4章

      4.1 經營權利與義務 內部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內部合伙人不僅是公司股東,而且是共同創業的伙伴,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行使合伙人權利;

      1) 公司有關重大投資、業務戰略的調整等重大決定的股權表決

      2) 公司發展規劃及年度經營計劃、分紅與配股計劃等的股權表決

      3) 公司組織變革及核心制度表決

      4) 就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 查閱公司經營業績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議決議

      6) 合伙人會議擬定的其他權力

      第三十四條 為提高公司決策效率,合伙人可選舉管委會代行合伙人會議權利,管委會成員由合伙人擔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條 經授權內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業務,組織談判,具體規定參見《公司業務運作流程及職權劃分明細表》。

      第三十六條 內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運營中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職能,完成合伙人會議決議分管的工作任務或業績指標

      3) 按時出席合伙人會議,就公司經營發展出謀劃策

      4) 接受制度約束,根據個人績效和公司需要的職務調整

      5) 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4.2 股份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 內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權利;

      1) 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對吸納新合伙人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

      3) 監督公司內部及各分支機構經營活動;

      4) 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紅利,優先享有合伙人分紅或股利等優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第三十八條 內部合伙人根據持有股權承擔以下義務: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協議完成股權認購、轉讓

      2) 退出經營時出讓持有股權

      3) 公司增發,存量不足或虧損時同比注資

      4) 以自己的出資承擔風險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決議事項

      第三十九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變公司的名稱;

      2) 改變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 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4) 轉讓或者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 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5章

      5.1 合伙人內部創業 合伙人發展計劃

      第四十條 內部合伙人可依據公司業務規劃積極籌備、拓展咨詢業務,承擔業務單元的目標和激勵,詳細規定參見《公司發展規劃及內部創業計劃》。

      5.2 獨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條 獨立合伙人指的以個人身份與xx顧問有限公司建立長期緊密合作關系,對雙方合作所操作的項目實行公司化的操作,雙方對項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參見《獨立合伙人協議》。

      第四十二條 內部合伙人有個人發展意向的,雙方簽定獨立合伙人協議后,成為xx咨詢公司的獨立合伙人,自負盈虧、直接對公司總裁負責。雙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協商的機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條 內部合伙人可隨公司發展轉做連鎖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權,負責區域范圍內的經營業務,參見《分公司合伙人協議》。

      5.4 二、三級合伙人發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合伙人負責獨立核算的業務團隊的,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在自己股權范圍內發展

      二、三級合伙人,具體參見公司相關規范。

      第6章

      6.1 內部合伙人退出 內部合伙人退出機制

      第四十五條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簽字同意

      3) 辦好必要的股權轉讓或退出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脫離本公司 (包括自動離職、被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等情況下,不再參與內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購。

      1) 合伙人自愿離職,提出申請后,不能行使股份購股權。

      2) 自離職之日起不享受股東權利及分紅權,已定分紅由財務結算后,按勞動合同約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條 股份的回購程序:

      1) 申請人員工個人填寫回購申請單;

      2) 人力資源部向合伙人會議提供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清單;

      3) 合伙人會議確定回購方式和回購價格;

      4) 回購其個人出資部分;

      6.2 回購方式及回購價格確定

      第四十八條 根據內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將采取不同的回購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購方式

      第7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合伙人管委會所有。

      第五十條 本制度每年修訂一次。

      第五十一條 方案未盡事宜及實施細則,由管委會擬定合伙人會議審批。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4

      文X管理規定

      一、文X人員按公司規定按時打印公司相關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個人資料以及一切與公司無關的資料。如有違反,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文X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電腦管理規定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一、辦公室人員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二、辦公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采集、輸入信息以及時、準確、全面為原則。)

      三、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公司。

      四、辦公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五、嚴禁工作期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等做各種與工作無關事。

      六、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的采購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領用時需在辦公室登記。

      二、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

      三、辦公室用品用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五、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為辦公配備,原則上只得用于辦公。

      二、禁止員工為私事打電話。

      三、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控制通話時間,降低費用。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公司該部門辦公室、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等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財務部要堅定不移地執行國家制定頒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要堅決實行一支筆簽字的原則,未經領導簽字,財務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公款,借給他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辦事,做到賬目清晰、規范,同時做好產品出庫結算及掛賬業務,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流失。為了更加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現金收支與記賬分別設專人負責,報稅與現金支取轉賬等銀行業務,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完成,對外賬目及內部賬目等財務報表,資金的流動,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向總經理匯報。(特殊情況及時溝通)員工的聘(雇)用管理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一、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試用期薪資為轉正薪資的90%。

      二、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于兩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交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照一張(電子版一份)。

      第三項:轉正人員需報各部門主管,并上人事部登記確認。

      四、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七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五、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員工的離職管理

      一、離職者:

      1、自動離職者,正式員工需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非正式員工需提前15天提交,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否則壓的工資不予發放,以彌補公司的損失。正常離職者所壓的工資按程序下月發放。

      2、非自動離職者,即被辭退者,正式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前必須做好交接工作,否則壓的一個月工資不予發放,以彌補公司損失。非正式員工,試用期未過者,根據表現,不佳者即時辭退,交接完工作后所壓工資下月結清。

      二、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三、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考勤制度

      一、總則本考勤制度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出勤制度

      1、工作時間:早上: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2、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取簽到考勤。

      3、外出:員工外出辦事30分鐘以上者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未登記的視為曠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三、請假制度

      1、請假一天以下需向上級由車間主任申請批準,并填寫假條,每月25號由主任或經理交給人事部辦公室,進行考勤核對。

      2、請假一天以上需提交經理批準,并說明理由、期限,提交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假條于月末25號報辦公室存檔,請假在得到批準并辦理手續后生效,口頭請假未辦理手續者,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導致公司損失給予50元罰款處理。

      3、員工請假工資按:個人當月底薪30天,計件工資由各車間主任按內部方案自行調整。

      4、員工如果未能如期結束假期按時上班,需提前向公司經理請求續假,經批準方可繼續休假,上班后需立即補辦請假手續并交由辦公室存檔,員工超假并且未履行續假手續的按日工資額度2倍,從當月底薪工資中扣除。

      5、旺季每月請假不可超過3次或累計不能超過3天(病假、婚嫁、喪假除外),否則每天給予日工資額度3倍的罰款從當月底薪中扣除。員工除直系親屬的喪事及重大疾病以外不得先休假后請假,否則不影響生產的給予20元次罰款,影響生產的給予50元次罰款,上班后需立即到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

      6、員工無故曠工給予50元次罰款,并每天給予日工資額度3倍的罰款從當月底薪中扣除。

      四、獎懲

      1、遲到早退者,30分鐘內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半天扣除。

      2、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人員,每月獎勵滿勤100元。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3、每日加班每3小時按半天薪酬結算。其余按小時計算,計算方法:不滿半小時不計加班,超出半小時一律按整點計算;日加班按日薪額外時薪計算,計算方法同上。

      五、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記錄、部門的記錄、每日考勤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5

      合伙人的提名和選舉

      阿里巴巴合伙人每年都會選出新合伙人,由現有合伙人通過提名程序向合伙人委員會推選候選人。合伙人委員會審查進行并決定是否將被提名候選人提交全體合伙人進行選舉。新合伙人的加入需要得到不低于75%的合伙人同意。

      候選人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入選舉程序:

      品格優秀、誠信正直

      在阿里巴巴集團、阿里巴巴旗下企業或重要關聯公司(如螞蟻金服)連續工作超過五年;

      曾對阿里巴巴集團的發展有積極貢獻;

      是高度認可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并愿意為之努力的“企業文化傳承者”。

      我們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選舉標準與程序不僅可以讓合伙人對彼此負責,也可以提升合伙人對客戶、員工和股東的責任感。同時,為使合伙人與股東利益保持一致,我們要求每位合伙人在其擔任合伙人期間都需持有一定數量的公司股權。一般而言,由于候選合伙人的條件之一是需要在阿里巴巴或其關聯公司工作超過五年,此類候選人在成為合伙人之時通常已經從公司的股權激勵中取得了一定數量的股權。

      合伙人責任

      合伙人的主要責任是發揚與踐行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我們期待合伙人將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在公司內部付諸實踐的同時,也將其散播于客戶、合作伙伴和其他相關方。

      合伙人委員會

      合伙人委員會由至少五名合伙人組成,目前委員會成員為馬云、蔡崇信、彭蕾、張勇、井賢棟。合伙人委員會負責合伙人的選舉工作。合伙人委員會成員每期任職三年,可連選連任。合伙人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每三年進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員會進行候選人提名,該提名人數應當與委會員成員人數相等,并額外提名三名候選人。每位合伙人投票選出與合伙人委員會人數相同的候選人,除了獲得投票數最少的三名候選人之外,其他候選人均當選為合伙人委員會成員。

      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權利

      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他性權利,也有權在特定情形下任命過半數的董事會成員。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需在年度股東大會中獲得過半數股東投票方可當選。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獲選或者獲選之后退出董事會,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指定一名臨時董事,該臨時董事有權行使董事職權直到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在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中,被指定的臨時董事或董事候選人的代替人(非初始候選人)將代表初始候選人在本屆任期剩余期限中進行選舉。

      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數低于半數以上,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職,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權和任命權等情形發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另行任命其他董事(無需其他股東同意),以保證由其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人數達到過半數。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董事,由合伙人委員會推選候選人,經全體合伙人投票選舉,獲得過半數投票的候選人當選。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可以是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成員,也可以是其他的符合資格的非阿里巴巴合伙成員人選。

      阿里巴巴合伙人需遵循《合伙人協議》的相關規定行使對過半數董事的提名權和任命權,該《合伙人協議》于20xx年9月阿里巴巴上市時生效且允許修訂。任何對《合伙人協議》中有關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權和任命權相關條款的修訂,都應得到多數非候選人或被任命人的獨立董事的同意,獨立董事的任職應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第303A條的規定。我們的公司章程中也規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權及提名程序,依據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權以及公司章程中相應條款的變更,需要得到股東大會95%的股東投票支持方可實施,股東本人或通過代理人投票均可。

      目前我們的董事會共有成員11名,其中5人為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選人。根據規定,如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數少于過半數,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職,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權或任命權等情形發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自行任命其他董事(無需股東同意),以保證由其提名或指定的董事人數達到過半數。所以,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另行提名或任命兩名董事,將董事人數增至13人。我們與軟銀、雅虎之間的《投票協議》約定,只要軟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權不低于我們發行股票總額的15%,就會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選人。因此,只要軟銀和雅虎持有阿里巴巴的大量股票,則可預期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在所有選舉董事的會議中都能過半數當選。

      現有合伙人

      下表為現有32名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姓名和相關信息,排名以加入時間為序。

      合伙人退出與免職

      合伙人可以隨時退出。除了永久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應于年滿60歲時或雇傭合同終止時退休。永久合伙人可以一直擁有合伙人資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為能力或被免職。永久合伙人的人數為兩到三名,馬云和蔡崇信為初始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的人選由將要退出的合伙人或在任的合伙人指定。永久合伙人在內的所有合伙人,均可因違反《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合伙人標準而被正式召集的'合伙人會議過半數合伙人投票免職,該免職原因包括未能積極踐行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欺詐;嚴重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永久合伙人亦應按照下述規定持有公司股權:合伙人因滿足年齡和服務要求而退休的,可以被合伙人委員會指定為榮譽合伙人。榮譽合伙人不得行使合伙人權利,但有權獲得年度獎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額作為退休補償金。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擔任公司職務,即便其仍為合伙人,也無權獲得年度獎金池的獎金分配。但如果其為榮譽合伙人,則可以獲得年度獎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額。

      限制性規定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如果出現重大變更,如控股變化、合并或出售等情形,合伙人和其他普通股股東將取得相同對價。此外,公司章程規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對董事的提名權不得轉讓,亦不得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但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選擇不行使全部權利。如前文所述,任何對《合伙人協議》中有關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權和任命權的修訂,都應得到多數非候選人或被任命人的獨立董事的同意,該獨立董事的任職應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第303A條的規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協議的修訂

      根據《合伙人協議》的規定,除普通合伙人對特定管理性規定的修訂,《合伙人協議》的修訂,需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參會并獲得參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通過。此外,對阿里巴巴合伙人宗旨或董事提名權的修訂需獲得半數以上的非候選人或被任命人的獨立董事同意。

      阿里巴巴合伙人持股規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以個人或其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公司與全體合伙人都簽訂了股權保留協議。股權保留協議約定合伙人自成為合伙人起三年內持股數量不得低于其成為合伙人時所持股權的60%(包括未成熟股權、潛在成熟股權和未授予的獎勵),其中27名合伙人自20xx年1月1日起算,3名合伙人自20xx年8月26日起算,4名合伙人自20xx年12月8日起算。三年期限結束后,合伙人在任職合伙人期間的持股數量不得低于其前三年作為合伙人所持有股權的40%(包括未授予股權、潛在授予股權和未授予的獎勵)。股權保留協議如果約定持股例外情形,需得到多數獨立董事的同意。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四條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合伙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第六條合伙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第七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財產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八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第九條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十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一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伙協議可以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十五條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三章合伙企業財產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第二十五條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六條依照前條規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協議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十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三十五條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合伙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合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章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第三十八條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十條以合伙企業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四十二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對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章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七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五十二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三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四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五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五十九條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六十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合伙企業所欠稅款;

      (三)合伙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二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條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六十四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合伙企業名稱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合伙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合伙人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二條合伙企業招用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合伙企業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

      第七十四條合伙人擔任清算人在執行清算事務時,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有前款行為的,責令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的,責令改正;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收受賄賂、侵害合伙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集團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お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お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セ峒票ū礱吭掠苫峒票嘀撇⑸媳ㄒ淮巍;峒票ū硇牖峒魄┟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一、費用報銷單書寫:

      1、費用填寫日期:填寫實際送到財務部的日期。

      2、單據張數:附件+費用報銷單。

      (一)費用內容:

      1、購物:某日期、某某人去某地某物(型號、特征)用途、數量。

      2、工程合同:某公司在某處安裝(維修、建設等)某某工程、某部份款。

      3、軟件合同:某公司對某軟件(系統)進行開發安裝(維護)某部份款。

      4、手機話費:某某日期、某某人、某某號碼實報話費。

      (二)金額填寫:

      1、書寫工整、涂改無效。

      2、書寫規范、大小需正確書寫,正確封面頂。

      小寫例:正:061258.00061258.10

      061258061258.1

      大寫例:正:061.258.10○X萬壹仟貳佰伍拾捌元壹角零分

      06258.00○X萬○X仟貳佰伍拾捌元零角零分

      錯:06258.00萬06仟貳佰伍拾捌元另角零分

      06258.00另萬另仟貳佰伍拾捌元零角零分

      主管意見:

      1、先經部門領導簽“情況屬實”或其它更恰當的批示字樣;然后由主管副總簽核“同意報銷”。

      2、簽名寫全名,并簽具日期。

      二、費用報銷原始單據要求:

      (一)發票:

      1、發票必須有寧波市鑫洋電器有限公司的抬頭,不可以其他名稱代替,或開錯抬頭等。

      2、發票必須填定明細,不可以籠統的填寫,必要時需附清單,清單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章,但發票必須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發票必須是通過正規途徑取得。

      4、購買物品,須辦理驗收手續,發票承辦人員與驗收人員在發票背面簽名,并附上“采購請購單”。

      5、發票填寫必須完整,各戶名、日期、摘要、金額、填票人、收款人、供應商名稱,“缺”一不可。

      6、其他附件

      6.1含復印件的必須交送原件與復印件校對,在由相關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不確認,簽下“與原件核對無誤某某人、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方為有效附件。

      6.2車修理及保養必須附修理廠的清單。

      6.3由倉庫簽收的物品,都必須有倉庫的驗收,并附“供應商的送貨單”、“采購請購單”等。

      6.4付工程合同尾款或1000元以上的維修款項,都必需填寫完工報告,由副總經批示后方可作為有效的附件;1000元以下的維修款,有完工報告,由相關人確認后,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名。

      注:各部門簽訂的經濟合同,財務必須持原件一件。

      三、送審費用報銷

      1、必須單證齊全,不再允許憑發票或收據付款。

      2、購材料須有收貨人及驗收人簽名,且附上采購請購單。

      費用報銷程序(包括貨款)(說見圖1-1)

      報銷人:

      1、有借支的費用報銷將在一周內完成,延遲不報者先扣工資,若無特殊理由,將罰款50-200元。

      2、報銷人可在費用報銷送單三個工作日后進行追蹤。

      3、有經常性借支人員可采用“備用金”形式,開支后可按實報銷,不沖銷借款,長期保持500-1000的借款;借款可先由財務部審核。

      4、借支憑借款單必要時附上附件,方可借款,借款單上應注明內容及還款日期。

      部門主管:

      1、對本部門的費用報銷真實性,費用額度等進行把關,對源頭進行控制。

      2、財務部將有問題的報銷單據退至報銷人處。

      會計:

      1、費用報銷單送審時間為每周的周一至周三上午7:30-8:30

      2、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據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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