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標準合同
發表時間:2025-05-05旅游標準合同(收藏十六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旅游標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旅游服務方面所涉及的問題達成共識,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內容
1、甲方將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車輛、導游、酒店住宿、景點門票等。
2、乙方享有甲方為其安排的'旅游服務,并可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提出要求。
第二條付款方式
1、旅游服務總費用為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付款。
2、若乙方未按時支付,則甲方有權終止服務,不退還任何費用。
3、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旅游行程無法繼續,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的服務費用。
第三條服務期限
1、本合同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日。
2、如乙方提前離開服務區域,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
第四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署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服務公司(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
旅游標準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游經營者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經營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游經營者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團的旅游經營者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游經營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當受到不法侵害時,旅游者有權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 因旅游經營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
(1)旅游經營者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經營者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經營者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經營者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出境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整個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受到損害;在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經營者應當出面交涉,并保證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游經營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游經營者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游經營者發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游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二、 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發生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游經營者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游經營者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游經營者已辦理的護照手續費用、出境審核證成本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游經營者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_____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 旅游咨詢與投訴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旅游標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a、團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b、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c、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
d、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
e、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a、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第七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旅游標準合同 篇4
甲方(受讓方):
乙方(轉讓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規定,就旅游線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雙方簽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將為乙方開啟注冊號,乙方則自行保管后臺修改密碼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線路信息。
2、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發布平臺和后續服務。
3、甲方為乙方銷售旅游產品。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詳細的旅游線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預訂的旅游線路和人數接待客人。
3、乙方負責代收甲方和客人確定的旅游款項。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斷完善全國范圍的旅游線路供應商的服務網絡。
2、甲方向乙方提出預訂的旅游線路,并將旅客姓名、聯系方式、出團日期傳真至乙方,并報上甲方單位名稱,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員及時、準確、周到服務。
3、甲方負責每月提供詳細對賬單并督促乙方及時返傭,甲方提供相應的正規發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通過網絡數據端口或傳真、電郵形式為甲方及時傳送最新的旅游線路信息。
2、甲方預訂旅游線路如出現變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收到甲方傳真后,及時為甲方訂好旅游線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時將確認單回傳給甲方。
4、旅游線路價格及其他信息如有變更,乙方通過網絡平臺及時更新并知會甲方。
第五條 結算價格與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進行結算或支付。
2、結算價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線路價格必須是同行優惠價。
3、結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轉帳方式。
4、乙方應指定專人跟進甲方的旅游線路預訂和結算。
5、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員單位客人預訂旅游線路的詳細資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數,聯系方式,日期,參團價格,優惠價格及返傭金額。經雙方核對確認后,傭金由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滯納金;若甲方客戶已預付旅游款給甲方,甲方扣除傭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費用時,甲方在出團前將%的團款打給乙方,剩余%在客人返回前打給乙方。
6、所有用《旅游網-旅游線路預訂通知單》預訂旅游線路的傭金,由旅游網法人單位,旅游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統一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價格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2、甲方預訂旅游線路時應保證旅游款支付的及時、準確,對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甲方客人確定參團后因故無法成行所造成的'損失,將由甲方客人賠償該費用(視取消行程的時間,按照旅游國家旅游合同規定辦理)。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一方對因旅游線路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5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國內法學研究領域相當薄弱的地方。這與我國蓬勃發展的旅游市場極不相稱。下面我們來看看關于旅游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借鑒。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一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且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該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6
甲方:××假日旅行杜
乙方:××××
為了建立企業間的相互關系,加強雙方的橫向聯合,促進旅游事業發展,確保旅行社的旅游業務的正常發展,雙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達成如下協議并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組織旅行團旅行交甲方接待。
第二條 乙方至少應提前30天以信函、電報或傳真通知形式向甲方提供旅行團成員的,包括總人數(男、女、兒童)、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職業、身份證號碼、永久住址,陪同或領隊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導游證號碼、團隊接待標準、抵離日期(機、車、船班次)、游覽天數等。
第三條 乙方在預報每批旅行團起程的l5天前,需將總費用30%匯人甲方開戶銀行.每批團隊離開出發前一天,將全部費用匯至,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注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額。
賬號: 開戶銀行:
第四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書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無論旅行團是否起程開始旅游,甲方可以不予接待,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甲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旅行費用的滯納金,滯納金按中國銀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計收。
第五條 乙方在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可隨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的電函后,應在5天內發出簽復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簽復函電(包括日程安排和價格)后,也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近所確認的日程和價格標準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游、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游團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應為旅游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于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由于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例,造成旅游者物質損失,乙方有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的權力。
第九條 除交通費用外,一般情況下甲方承擔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增收費用的義務,如果國家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提高交通票價,甲方應盡快通知乙方,并在交通部門確定的調價日期起按新票價收費。
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有選擇以下兩種處理方式的權力:
1.停止旅游團的旅行,但應支付甲方返團損失費(損失費標準在附件中確定)。
2.暫緩向甲方支付因提高交通費而增加的旅行費用。但這部分費用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辦法,由甲方加收乙方的滯納金。
第十條 甲方有責任使乙方了解國家對旅游活動的法令和規定,乙方應要求旅游者遵守國家的法令和規定,由于旅游者違反國家法令和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通過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和服務質量的具體要求,并訂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給第三方。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乙方所組旅行團的活動安排,甲方可以將旅行接待活動委托給各地有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甲方作為乙方直接代理商,對旅行活動負全部責任,委托接待的旅行社所造成的服務質量責任和經濟責任應由甲方與被委托的旅行社共同承擔。
第十四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報交予以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梢詴鎱f議確定執行期限,文本一式兩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7
甲方:__市旅游局
乙方:北京達沃斯巔峰旅游規劃設計院
北京國智景元旅游顧問有限公司
為了指導__旅游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加強政府協調、整合資源市場、推進開發保護,把霸州培育成主題鮮明、交通便利、服務配套、吸引力強,影響力大的旅游目的地,從而帶動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__市旅游局(以下稱“甲方”)委托北京達沃斯巔峰旅游規劃設計院/北京國智景元旅游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編制《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經雙方協商一致通過達成以下協議:
1.項目定義
1.1項目名稱
《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
1.2規劃界定
1.2.1規劃范圍:__市境全域,總面積784平方公里。
1.2.2規劃期限:20__年至20xx年,重點20__-20__年。
1.3規劃主要內容
在國標《旅游規劃通則》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區域旅游發展規劃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貫徹落實《__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及相關規劃的要求,充分銜接《河北省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廊坊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把《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做成融科學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為一體的高質量高水平的規劃,指導霸州市旅游業“十一五”期間的旅游開發與發展以及為中遠期旅游發展確定框架和戰略。主要內容包括:
1.3.1全面分析__市旅游業發展歷史與現狀、優勢與制約因素,以及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1.3.2分析__市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預測規劃期內客源市場需求總量、地域結構、消費結構及其他結構;
1.3.3提出__市旅游形象標識、旅游主題口號和發展戰略;
1.3.4提出__市旅游業發展目標及其依據;
1.3.5明確__市旅游產品開發的方向、特色與主要內容;
1.3.6提出__市旅游發展重點項目,對其空間及時序作出安排;
1.3.7提出__市旅游要素結構、空間布局及供給要素的原則和方法;
1.3.8提出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保護開發利用的關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1.3.9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1.3.10提出__市旅游業發展近期行動計劃(含重點項目投資概算)。
2.項目時間
2.1工作時間
本項目自收到首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時間延后,則項目工作時間順延)。
2.2時間分配
2.2.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項目款之日起1個月內,開展實地考察、資料收集、調研等工作;
2.2.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項目款之日起2個月內,開展調研總結、資料整理分析、內部研討工作,制定總體框架,形成總體規劃綱要,遞交甲方討論修改;
2.2.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項目款之日起第3-4個月,修改完善總體規劃綱要,形成總體規劃初稿,并進行初稿匯報;
2.2.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項目款之日起1個月內,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遞交評審稿;
2.2.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期項目款之日起1個月內,對評審稿進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遞交最終成果。
3.項目費用
3.1項目標的:
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
3.2費用支付:
3.2.1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項目款,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
3.2.2初稿匯報會通過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項目款,計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
3.2.3專家評審會通過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三期項目款,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3.2.4乙方向甲方遞交最終全部成果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項目款,計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3.3項目款通過銀行匯票或轉賬支付。
3.4項目組成員考察調研、綱要匯報會、初稿匯報會、專家評審會期間的食宿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專家評審會聘請的評審專家的評審費、食宿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符合上述要求,并對乙方提供的成果進行驗收;
4.2甲方義務
4.2.1落實規劃費用并按時足額支付項目款;
4.2.2提供項目組需要的相關資料和圖件;
4.2.3安排項目組在霸州工作期間的交通工具和食宿等;
4.2.4聯絡安排項目組的考察、調查、座談等工作;
4.2.5負責綱要匯報會、初稿匯報會、評審會的組織工作。
5.乙方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權利
乙方有權利按照合同要求按時足額收取項目款。
5.2乙方義務
5.2.1按照項目工作時間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5.2.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項目成果;
5.2.3保證綱要匯報會初稿匯報會和專家評審會的匯報工作;
5.2.4協助專家評審會的組織工作;
5.2.5吸收綱要匯報會、初稿匯報會和專家評審會意見建議修改完善項目成果;
5.2.6協助甲方實施規劃的有關后續工作。
5.2.7乙方收到款項同時應向甲方出具合法的發票。
6.項目成果
6.1成果內容
6.1.1《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文本
6.1.2《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圖件,包括:
6.1.2.1__旅游區位分析圖
6.1.2.2__旅游資源分析圖
6.1.2.3__旅游客源市場分析圖
6.1.2.4__旅游功能分區規劃圖
6.1.2.5__旅游線路規劃圖
6.1.2.6__旅游交通規劃圖
6.1.2.7__近期建設項目規劃圖表
6.2最終成果數量
《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文本、說明書(含圖件)20套;
《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電子光盤(含文字文件、圖件文件)10套;
《__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掛圖)2套。
7.知識產權
合同最終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8.違約責任
8.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調研條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項目錢款,影響工作進度或質量的,甲方應立即糾正,乙方的工作任務同期順延。
8.2如果乙方所提出的項目成果沒有通過驗收,乙方應立即采取補求措施,繼續修改完善直至項目成果通過驗收。
9.其它
9.1合同數量: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9.2合同生效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約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支付所有項目款、乙方遞交最終成果后自動失效。
9.3本合同而產生的補充合同,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甲方聯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__市迎賓道60號
郵編:*
聯系人:__*
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bzlyj@163.com
乙方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北苑路168號中安盛業大廈(MOHO)16層
郵編:100101
聯系人:任國才
電話:010-58246092
傳真:010-58246092
手機:13811058785
E-mail:renguocai@davost.com
賬戶名:北京國智景元旅游顧問有限公司
開戶行:北京招商銀行亞運村支行
賬號:
旅游標準合同 篇8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____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____級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____年4月5日起至20____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并發給生活津貼(20____年4月—20____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____年11月—20____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____年5月—20____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發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了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后),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系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首屆海峽客家風情節暨海峽兩岸定光佛文化節暨客家風味美食嘉年華將于20xx年6月XX日—14日在武平縣巖前均慶寺廣場隆重舉行,經組委會委托,甲方作為本次大會唯一對外招展單位全權負責招商招展工作及廣告贊助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確認展位及有關事項如下: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本次展覽活動所需要的展覽場所、水電費、衛生費、消防及24小時保安服務費用;
2、負責與組委會關系的協調處理;
3、負責提供大會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權書、展位平面圖及報刊廣告等有關資料給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開展;
4、負責所招展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口罩、帽子、手套等,確保用餐人員的衛生安全,如有出現食物中毒等現象(不包括武平縣美食展區),甲方必須全權負責;
5、負責廣告贊助企業的聯系工作,負責本會楣板設計工作,噴繪安裝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本展會130個展棚(含用餐區30個展棚)的運輸、搭建以及電纜、電線、空開、照明燈、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門(至少兩座)、鼓風機等一應展覽用具;
2、負責做好所有參展企業(包括武平縣參展企業和甲方所招展企業)的布展和管理工作,嚴禁鬧展及打架斗毆現象發生;
3、乙方負責所招展展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口罩、帽子、手套等,確保用餐人員的衛生安全,如有出現食物中毒等現象(不包括武平縣美食展區),乙方必須全權負責;
三、收費標準:
甲乙雙方統一按以下收費標準執行:10個以上組團按800元/個收??;單個按1500元收取,10個以下不論幾個一律按單個計算;娛樂項目按4:6分成,即我們占4,客戶占6;
四、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按緊密合作辦法執行,即實際產生利潤按5:5分成;
2、利潤計算辦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關費、應酬費按壹萬元計算;乙方展具運費按5000元計算,展棚、電纜、電線、空開、照明燈、現有楣板、垃圾桶、拱門(至少兩座)、鼓風機等一應展覽用具不計入成本,臨時添置的展覽用具按實際費用計算;廣告費用按實際計算;
3、展位費收入甲乙雙方各自先管理,展會結束當天結算清楚;
五、其他約定:
1、本展會布展時間:6月9—10日,乙方務必在8日前將展棚展具運到,9日將展棚搭好;撤展時間:6月14日晚。乙方須按政府規定的時間執行;
2、本展會的有關關系協調費、政府相關活動項目的補助費統一由甲方負責,其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3、為確保美食節的順利進行,乙方必須上交保證金____萬元,保證金在展棚搭建結束2天內返還六、補充協議:
4、所有廣告贊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潤,聯系方占70%;
六、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手機:
手機:
日期:
旅游標準合同 篇10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浖?、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 分于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就乙方旅游團隊在甲方餐廳消費用餐,雙方推行誠信經營,建立公平合法的制度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預訂的用餐要求,及時提供用餐服務,并免費提供司陪用餐。
2、甲方須保證用餐環境的衛生整潔,餐廳需定期消毒通風,食品原材料新鮮衛生。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餐飲食品確有感官性異?;蚩梢勺冑|時,甲方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3、甲方須做到服務產品率高、明碼標價、貨真價實、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強制游客消費或接受超預訂服務。
4、乙方陪同人員若無用餐用餐結算單或填寫不規范,甲方有權拒絕簽單掛賬。
5、甲方須提供《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上述證照有效期必須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為團隊定點接待餐廳。
2、乙方團隊在甲方餐廳消費,需以電話形式進行預訂,預訂時需注明旅游團團號、用餐時間、用餐人數、用餐標準、客人的其他要求、帶團導游姓名及訂餐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
3、乙方在甲方確認預訂后,如遇到人數變更或無法按時到達應提前三個小時用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提供“用餐結算單及印鑒”樣本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乙方享有在甲方餐廳簽單掛賬的優惠。
5、乙方“用餐結算單及印鑒”若有變更,乙方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甲方憑用餐結算單按月與乙方結算,每月5日前,甲方將上月結算單交由乙方審核,根據甲乙雙方財務人員核實后的金額,乙方在每月的10日之前將上月的`餐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收款單位:
收款賬號:
收款開戶行:建行思明支行
7、乙方旅游團隊在甲方餐廳消費用餐,甲方同意按消費額的8.5折(無發票)和9折(帶發票)結算。
8、乙方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復印件作為協議的附件。
三、違約責任
雙方須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旅游安全的規定保障旅游團隊的人身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如發生食品安全、衛生、質量等問題或投訴,雙方應積極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由甲乙雙方妥善解決。
四、因雙方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餐廳管轄的法院處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未盡事宜時另產協議解決,另立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訂餐電話:
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成都悅途秘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本協議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節。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2、如果包車出行,那需要提交人數核算價格,但是這個人數是個虛頭,只是我們核算的一個依據,如果我方報總價,會稍顯不直觀。您提供的人數只是一個核價依據,與實際出行人數會有出入,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我們保證你在出發前一天,人數還會變化。
所以,一旦核價后,根據車型(商務車出行只允許減人,不允許加人),可以隨意減人,減少到剩一個也可以,可以有1~2人的人數增加,減人,只減少吃住門票等實際發生費用,車費保險不減;加人,只加吃住門票等實際發生費用,車費保險不加。
所以,最方便的辦法就是報總數給你,這樣加人減人,你們自己可以把握。
旅游標準合同 篇13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三條 價格及項目費用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具體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報紙、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五條 支付方式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六條 景點安排
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2、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住宿交通
1、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服務內容
1、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十一條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3、乙方領隊在帶領甲方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
4、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采取欺騙、誤導的手段招徠旅游者;
6、乙方旅游團隊的領隊不得與境內外接待社、導游及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甲方消費。
7、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虛假旅游服務信息或者發布虛假廣告。
8、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10、乙方不得偽造冒用其他旅游經營者的注冊商標和質量認證標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經營者的名稱。
11、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供服務。
12、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紹和提供含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以及民族、宗教歧視等內容的旅游項目。
13、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換;乙方和指定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串通、欺騙行為,或者對商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經營者追償。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及其服務項目和方式;
3、甲方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或者慣例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4、甲方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收費服務;
5、甲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權獲得保障;
6、甲方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有權得到尊重;
7、甲方應當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
8、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9、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10、甲方應當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愛護文物古跡和旅游設施;
11、甲方應當遵守安全和衛生管理規定;
1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13、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還應確保其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14、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導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2、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乙方沒有盡到嚴謹的旅游組織者應盡的責任,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乙方違反向甲方提供必要信息的義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和解;
(2)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申訴或者投訴;
(3)有仲裁協議的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____
第一條 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 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 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 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____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15
旅游者:______
出境社: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____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____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____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_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__為準”、“與__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____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____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____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____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____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____
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_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____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____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____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____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____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____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____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____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____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 出境社蓋章:____
證件號碼:____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____
住 址:____ 營業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 聯系電話:____
傳 真:____ 傳 真:____
郵 編:____ 郵 編:____
電子信箱:____ 電子信箱: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標準合同 篇16
甲方(委托方):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托服務范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托服務事項之外甲方 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謹慎購物, 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 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簽字(蓋章):______乙方(旅行社)蓋章:______
住所: ______電話: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所:______
傳真:______ 電話: ______經辦人: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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