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v id="rnn99"></nav><nav id="rnn99"></nav>

      述職報告之家

      你的位置: 述職報告之家 > 述職范文 > 導航 >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匯集6篇)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發表時間:2024-09-17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匯集6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保密制度范本(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篇1

      第一條 各級保密人員要相互協調配合,應主動為公司和公司各業務部門服務,公司各業務部門應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屬于公司機密事項時,將由公司保密委員會立會研究決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員會嚴格執行國家的保密規定,該提供的提供,不該提供的堅決不提供。

      第三條 對公司下發的保密文件及重要會議材料各單位進行妥善保管,并進行登記管理,不得亂扔亂放。

      第四條 保密文件的復制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份數,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碼電報一律不得復印。復制文件應按原文密級進行管理,復制中形成的廢頁應作為密件銷毀。

      第五條 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全文抄錄,確因工作必須摘抄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復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條 保密文件在發送裝封時應按批準份數認真清點、裝封,切忌將不同密級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級的信封上要以戳記標明文件的密級。封口時,不應用釘書釘封口的方式,應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條 涉及國家機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原則上不用傳真方式發送,確因緊急情況需要時,要用密碼傳真傳送,不允許用普通傳真機和電子郵件傳送;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不得以明碼電報拍發秘密文件,也不得明電密電混用。

      第八條 保密文件接收時應由公司保密人員拆封,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記、編號,要與一般文件分開進行。

      第九條 傳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統一掌握。不經過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公司工作人員應在辦公室閱讀秘密文件,公司領導確需在家中閱讀秘密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傳閱或借閱文件,要嚴格堅持登記制度。

      第十條 保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辦公室及設備中保管,并經常檢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隨手入柜加鎖。

      第十一條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節假日前兩天各部室需將所傳閱的保密文件清退給辦公室。如發現遺失,要及時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如保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而長期離開崗位前,必須把自己經營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且要履行簽收手續。

      第十三條 保密人員每年對辦理完畢的保密文件收集齊全,對有查考價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關規定處理。調閱公司的保密檔案,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保密文件銷毀前,必須逐一登記,并在報領導批準后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銷盡。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公司內銷毀。

      第十五條 以上保密文件擬制、處理、管理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在工作過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員要注意不要談論文中的機密事項,不讓無關人員隨意瀏覽,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電話中談論機密事項等等。

      第十六條 公司印制各類簡報、刊物及向宣傳、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發表的稿件、信息,承辦人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國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條 公司工作人員在外出訪問、涉及業務技術談判、學習交流展覽演示等公務活動中,不準隨身攜帶密級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在預案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發生。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篇2

      1、公司的保密事項包括:標明密級的秘密文件;咨詢過程中知悉的委托單位的基本情況、工程建設投資情況和設備材料價格;咨詢的招投標文件、施工圖、預結算書、電子文檔等資料;各類咨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資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嚴格的保密措施。

      2、文件及資料的收發、傳遞、保存由綜合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實行統一口徑對外。文件的銷毀工作由公司統一組織,銷毀時要有專人負責監督。

      3、未經批準,不得將要求保密的文件、資料等私下復制或攜帶外出。

      4、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資料從事與公司工作無關的活動或謀取私利。

      5、咨詢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借閱咨詢資料,不得借閱與所承擔咨詢任務無關的資料。

      6、咨詢人員不得向其他咨詢人員詢問與所承擔任務無關的內容、結果。

      7、調離或離開公司的人員對其在公司期間接觸的屬本公司規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資料或信息,應該嚴格保守秘密。

      8、各部門經理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本部門的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堵塞漏洞。發現竊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須及時向公司高層領導報告情況,不得延誤。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篇3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 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 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 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條 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 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 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 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 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 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 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 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 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 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 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 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 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 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 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 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 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 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 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 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 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的干擾亂器。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 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篇5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提醒100條內容 篇6

      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保密意識。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保密工作,經常組織學習保密法規,增強保密意識。

      二、單位印制秘密文件、資料要經主管領導審批,并標明密級、發行范圍、印制數量。秘密以上文件、資料要有專人負責,逐件登記,妥善保管。銷毀時要逐件登記,經領導批準,并有2人以上監銷。

      三、外出工作需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須經領導批準,且妥善保管,確保材料安全。絕密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四、翻印、復印上級下發的秘密、機密文件,須經發文單位或本委領導批準。禁止將秘密文件、資料拿到社會上去復印。復印件按原件保管。絕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復印。

      五、加強對密碼電報的統一管理,確保密碼安全。嚴禁自行復制(印)密碼電報。摘錄密碼電報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機要信件或平信郵寄密碼電報。禁止將密碼電報原文印成文件下發。禁止攜帶密碼電報外出工作?;貜兔艽a電報堅持“密來密去”的原則,禁止密來明去,明來密去或密電來電話復。

      六、不得用明傳電報傳發秘密事項。

      七、不準在無保密設施的有線或無線電話談論秘密事項。

      八、禁止在公共場所或與無關人員談論國家秘密。

      九、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向新聞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開報道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事項、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關數字。對正在辦理的事務,不得告訴無關人員,不得公開報道。

      十、對境外記者的電話采訪,一律拒絕。邀請境外記者進行采訪,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接待外國和境外人員,應明確介紹口徑、參觀范圍和路線等,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十一、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會議文件、資料,防止泄密和丟失文件、資料。絕密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所接觸的本單位或者外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寫成稿件向公開發行的報刊投稿或者編入公開發行的書籍中。

      十三、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危害。 凡違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最新男女啪啪资源